遇到老人摔倒,你扶不扶?2021年正式实施的《民法典》终于给出了答案。

近年来“扶不扶”的话题争议从未停止过,老人摔倒的事情时有发生,尤其是冬天下雪地面湿滑。那么走在大街上遇见摔倒的老人,是扶还是不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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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很多真实案例的影响下,很多人会思考扶起之后将要面对的是什么?毕竟人心险恶

最近在网络上出现两则不同案例。一位大妈摔倒在路上,向路人求救却无人理会。另一位海南女子见义勇为扶起摔倒老人,反被老人家属告上法庭。其实遇到这种事,现在大多数人选择前者,虽然会于心不安,但比起事后可能遭遇的大额赔偿,前者是最有利的。

一位大妈求救无人理

浙江宁波,一位大妈因为赶公交不慎摔倒在地。据消息称,之前曾经因为车祸骨折起不来过。摔倒在地后,大妈可能因为之前的旧伤一下子很难再次站起来。之后,大妈喊了20多分钟“我是本地人,是我自己摔倒的,谁帮帮我”。但最后的结果却是,无人理会。而就在她快哭出来的时候,一位路人看不下去打了110才最终结束。

一位海南女子扶老人反被告

在这则消息中,老人同样摔倒在地,但是却有好心人上前帮扶。一位9旬老人不慎摔倒在地,海南一位女子见后,立即停车施救。而且还把老人送去医治,但是最后却是救治无效身亡。家属因此却将该女子告上了法庭,要求其赔偿24万元。

据消息称,“老人家属认为,该女子垫付医疗费用、包车费用、包扎费用,恰好证明其是肇事者。最后该地区的人民法院,驳回了老人家属的上诉请求。

有时候,不是我们不愿意挺身而出,而是我们的生活不允许,而是我们也不想让善心被误解最后反被告。见义勇为、助人为乐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见义勇为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会使许多人在面对需要施救的场景时变得犹豫不决,甚至避而远之。

古人云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我们都是中华儿女,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不能丢,需要我们一代又一代人的传承。遇到老人摔倒,你扶不扶?

2021年正式实施的《民法典》终于给出了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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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的,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一百八十四条也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解读】也就是说你见义勇为扶了老人,不仅不用担心被讹诈,如果自身受到了伤害还可以申请适当的补偿。而这两条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保护见义勇为者,为了鼓励见义勇为行为,不让见义勇为的人流血又流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