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1月4日发布案件信息,被告人何某甲涉嫌敲诈勒索罪起诉书!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被告人何某甲,男,1986年出生,汉族,小学三年级文化,无业,住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社区**号巷**号**幢**单元**室(户籍所在地四川省宜宾市筠连县**镇**村**组**号)。被告人何某甲因涉嫌敲诈勒索罪,于2020年7月26日被徐州市公安局泉山分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1日经本院决定批准逮捕,当日由该分局执行逮捕。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8年11月,被告人何某甲与以汪某某、刘某甲等(已判刑)为首的恶势力集团成员何某乙、杨某某(均已判刑)预谋后,由魏某某、马某某等卖淫女(均已判刑)先向嫖客提供有偿性服务,等候在房间外的被告人何某甲等人接卖淫女通知后进入房间,采取暴力、言语威胁方式,以索要辛苦费等名义在本市泉山区、云龙区等酒店、宾馆向嫖客勒索钱财共计6次,勒索钱财合计人民币5894元。分述如下:

1.2018年11月11日0时许,被告人何某甲与何某乙等人在徐州市泉山区淮海西路维也纳酒店1403房间,采取言语威胁的方式向被害人欧某某勒索人民币1998元。

2.2018年11月12日2时许,被告人何某甲与杨某某等人在徐州市云龙区速8酒店(户部山店)8401房间,采取言语威胁的方式向被害人赵某某勒索钱财,因被害人赵某某态度强硬未得逞。

3.2018年11月13日3时许,被告人何某甲与何某乙等人在徐州市鼓楼区国泰太平洋酒店307房间,采取言语威胁的方式向被害人周某某勒索人民币200元。

4.2018年11月13日22时许,被告人何某甲与何某乙等人在徐州市鼓楼区茵薇妮酒店305房间,采取言语威胁的方式向被害人李某某勒索人民币1700元。

5.2018年11月14日0时许,被告人何某甲与何某乙等人在徐州市泉山区顺清宾馆(尚客优火花店)8426房间,采取言语威胁的方式向被害人王某某勒索人民币1996元。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6.2018年11月14日20时许,被告人何某甲与何某乙等人在徐州市云龙区汉庭复兴南路店8622房间,采取言语威胁的方式向被害人刘某乙勒索钱财,因被害人刘某乙没有钱而未得逞。

本院认为,被告人何某甲多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