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检察网公布一则起诉书,襄阳郭某某驾驶鄂F****8小型轿车在襄行驶中,撞倒一78岁老人,110、120及时赶到,老人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襄阳发生严重车祸,老人被撞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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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一男子撞倒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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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5日18时许,被不起诉人郭某某驾驶鄂F****8小型轿车由神龙架林区向襄阳市区行驶,行至襄谷线59公里100米(谷城县城关镇格垒嘴七组路段),将车前行人杨某某( 女,殁年78岁) 撞倒,事故致杨某某受伤,车辆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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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郭某某拨打110、120,在现场等待交警处理。杨某某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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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郭某某承担全部责任

郭某某于当日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同年11月13日,经谷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郭某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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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人民币261509.98元

案发后,郭某某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共计赔偿人民币261509.98元,已支付完毕,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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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人者郭某某个人信息

被不起诉人郭某某,男,1971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206211971********,汉族,中专文化,中共党员,襄阳鼓楼**股份有限公司**,户籍所在地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街**号,住襄阳市樊城区**镇**路**号**栋**单元**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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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对郭某某不起诉

本院认为,郭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方,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社会危害性不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郭某某不起诉。

(以上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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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于:中国检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