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风险提示:

1、公司股价已连续 13 个交易日(2020 年 12 月 16 日-2021 年 1 月 4 日) 收盘价格均低于股票面值(即 1 元),若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深圳证券交易所有权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公司股票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的风险。

2、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此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如公司存在重大 违法违规行为,公司股票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的风险。

3、公司子公司杭州天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天夏”)已被申请破产清算,现处于努力和解,终止破产程序阶段,并未正式进入破产清算流程,但能否达成和解,终止破产程序进行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4、关于公司所收到的《关于对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0〕第 12 号)、《关于对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0〕 第 20 号)、《关于对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0〕第 29 号)、《关于对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0〕第 50 号)、《关于对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0〕第 201 号)、《关于对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0〕第 112 号)、《关于对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20〕第 50 号)、《关于对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0〕第 126 号)目前相关函件正在进一步的核实和确认中,我公司正在积极组织人员尽快处理,但是由于需要核实的事项比较繁杂,人手比较紧缺,客观条件有一定的困难,回复处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连续13个交易日(2020 年 12 月 16 日-2021年 1月 4 日)收盘价格均低于股票面值(即 1 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可能将被终止上市。现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4.4.1 条之(十八)款规定,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仅发行 A 股股票的上市公司,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 日(不含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深圳 证券交易所有权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4.4.11 条的规定,出现上述情形的,公司应当在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披露。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自公告之日起停牌,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公司股票停牌起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公司股票是否终止上市的决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4.4.13 条规定,上市公司出现连续十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低于每股面值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发布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收盘价低于每股面值的情形消除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4.4.23 条规定,自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后五个交易日届满的次一交易日起,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的期限为三十个交易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4.4.26 条规定,退市整理期届满 的次一交易日,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对于上述情况,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并密切关注。截至目前,公司正积极采取各种措施面对当前的经营形势。同时,公司管理层正在积极推动恢复公司生产经营,为后续公司的持续经营提供有力保障。

公司将密切关注当前股票价格走势,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看待市场变化,审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0年12月30日、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月4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将被终止上市的第一次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67)、《关于公司股票可能将被终止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68)、《关于公司股票可能将被终止上市的第三次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70),敬请广大投资者仔细全面阅读公司近期披露的公告,重点关注相关风险提示内容,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