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4日讯 银保监会网站12月31日公布的宁波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甬银保监罚决字〔2020〕71号)显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存在信用卡业务管理不到位、员工教育和管理存在不足的违法违规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宁波银保监局决定对其处以罚款人民币60万元,并责令该分行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

宁波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甬银保监罚决字〔2020〕72号)显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存在贷款资金用途管控不严的违法违规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宁波银保监局决定对其处以罚款人民币25万元。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设银行,601939.SH)1954年10月1日正式成立。1996年3月26日,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正式更名为中国建设银行(ChinaConstructionBank,简称CCB)。2004年9月15日,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国家电网公司、上海宝钢集团公司和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将由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改制为国家控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10月27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代码:0939。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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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韩艺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