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两天云头条上的一篇公众号文章,讲了一个很有意思的官司,揭露了AWS在中国一直非法经营的事情,原文链接我放在这里,大家可以去看看:。

这起亚马逊败诉的官司是由北京炎黄盈动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原告,起诉了亚马逊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和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起诉的理由是二者没有经过其许可使用了AWS标识来经营云计算服务,侵犯了其对AWS商标享有的专用权。

这故事听起来有点匪夷所思。AWS是Amazon Web Service的缩写,在全球范围内已经鼎鼎有名,作为亚马逊云计算的标志存在。基本上目前提起来AWS,大家都能够联想到亚马逊。

然而去仔细阅读这个官司的来龙去脉,却发现亚马逊确实是非法侵害了北京炎黄盈动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商标权。炎黄盈动注册AWS商标的时候始于2004年。那个时候亚马逊的AWS不要说在中国,在全世界也都还没什么。AWS的第一个服务,云存储S3也要到2006年才开始显露出来。

总之炎黄盈动注册商标在先是一个事实。后来AWS作为亚马逊云计算的标识在全球范围内越来越有名也是一个事实。但是不能因为亚马逊的AWS在全球范围内越来越有名,就可以让后来的人随意占用前者合法申请的商标权吧。这应该在哪个国家都说不过去。

判决书里最有意思的一段事实是2012年10月9日。亚马逊通公司的关联方亚马逊技术公司申请了AWS商标,然而,2013年9月商标局告诉了炎黄盈动公司已经申请了AWS商标,所以驳回了这个申请。

那么事实上最早于2013年9月份的时候,亚马逊和相关联的各方已经明确的知道,AWS这个商标在中国,已经被炎黄盈动公司申请并拥有。

亚马逊既然在2013年就知道了,那么按照正常逻辑,无非是两种方式。方式一是和商标的拥有者洽谈合法授权使用,买了也好,拿授权一年一年付钱也罢。方式二是在中国全面放弃AWS这个已经被别人合法占了的商标。这也算是国际惯例了。

然而实际的做法,亚马逊和相关联方就当做自己好像根本就不知道这个事情一样,继续在公开场合使用AWS。

我们也可以理解AWS作为亚马逊云计算标志性的符号,如果亚马逊云计算在中国宣传不能够用AWS的话,必然会带来很多的不便利性。

但是2004年就申请了AWS商标的炎黄盈动,既然是合理合法获得这商标的,现在你亚马逊想要用着商标,肯定也得合理合法获得授权。至于这样子是不是亚马逊委屈了,那没办法,谁叫你注册的晚呢?人家又没有偷你抢你的。

问题在于亚马逊压根儿就没想合理合法的解决这个问题。亚马逊和它的合作方就当这个注册商标不成功,被告知有人合法拥有者商标的事情不存在,继续在各个场合使用AWS。那只能说这显然是非法使用商标了。

这么多年下来,我们也不清楚,背后亚马逊是不是有沟通,有没有想买下来,以及炎黄盈动是不是狮子大开口等等。但是这些东西无论站在上面角度来说,都是商业行为。

而明明知道商标是别人的,却假装不知道的用商标,肆无忌惮的侵犯别人的合法权益,就不是商业行为,是违法行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