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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民何女士向媒体反映,她女儿在幼儿园长期遭到同学的拳打脚踢,幼儿园老师也没有干预此事,后来在协商解决时,双方没有达成一致。那这件事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同桌不断动手打女儿
老师没有制止

何女士告诉记者,女儿去年年初在南宁市西乡塘区翠堤湾幼儿园就读,去年1月14日,她在一次幼儿园的公开课上,偶然发现女儿同桌的小男孩不断动手打女儿。

何女士:“我就要求幼儿园给我看监控,看了监控发现每天都这样,整个学期都这个样子殴打我女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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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监控视频中可以看到,去年1月,何女士女儿就遭到同桌男孩的挥拳、推搡和拍打,而老师就在教室里走动,并没有制止。

何女士查看监控后, 立即找了幼儿园的老师反映问题,但是老师说这是正常现象,便不再多管这件事。何女士认为,女儿长期被打,身体和心理上都受到损伤。她继续找幼儿园协商解决,但因为疫情,幼儿园一直不开门。

家长称:园方负责人曾口头承诺赔偿两万元

去年5月23日,经过教育部门协调,何女士一家和园方协商,签订了一份和解协议,协议上明确幼儿园退还一个学期的学费6900元人民币。但何女士说,还有一件事,园方没有兑现。

何女士:“他说当时口头承诺给我说赔我赔偿两万块,当时我是有录音的,但是那个协议上是没有写的。”

何女士说,当时签订这份和解协议前,对方曾口头承诺将会赔偿两万元并负责女儿后续的心理治疗费用,但和解协议上并没有这一条。在何女士签订和解协议后,园方迟迟没有兑现这一承诺。事情真是如此吗?

南宁市西乡塘区翠堤湾幼儿园园长 陈老师:“就是小朋友的一个打闹。我们在上半年的时候也已经进行了相应的赔偿,但是现在家长她还有更多的诉求。我们始终给到的一个建议就是说希望家长能通过司法程序。”

采访中,记者多次提及是否口头承诺赔偿何女士两万元,陈老师始终没有正面回答。

何女士还说,事情发生后,作为事件另一方的男孩家属也曾经带孩子登门道歉,但是何女士认为道歉的态度并不诚恳。

何女士:“对方家长说‘说对不起还不行吗,然后还要给钱才算道歉吗?’她说这事不关我的事是幼儿园的事。我认为监护人也有一半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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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疑

目前何女士表示,希望幼儿园兑现曾经的承诺或者公开道歉,否则,将会通过法律途径提起诉讼。针对这样的情况,律师也提出了意见。

广西锐嘉弘律师事务所律师 白丽松:“未满八周岁以下的完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幼儿园或其他教育机构接受教育,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幼儿园或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相应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但是如果学校、幼儿园或其他教育机构能够证明其已经尽到了相应的照顾、教育义务,可以免除、减免相应的赔偿责任。”

小编认为小孩间的打闹也应该有个划分的度,不管怎样老师都不该视而不见,应该做出正确的引导,对此,你怎么看?

来源:新闻在线

综合编辑:桂林城事(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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