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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继续实施至2021年6月30日

1月1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落实“六稳”“六保”促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一批)的通知,第一批共计46项,从2021年第一季度起实施。通知指出,为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六稳”“六保”任务,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山东省委、省政府陆续推出若干批次具体政策措施。

2020年12月底,山东省前期落实“六保”“六稳”部分政策即将到期。综合考虑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12项政策到期后仍继续实施。其中,9项为到期接续政策,3项为到期后提高标准继续实施的政策。

值得关注的是,山东省,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继续实施至2021年6月30日;政策出处为《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通知》(鲁财税〔2020〕16号)、《关于延续实施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通知》(鲁财税〔2020〕25号);牵头单位是省财政厅、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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