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纪守法,是每一个公民的义务与责任。法律的制定是为了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但是有部分不法分子,为了自己的欲望,却罔顾国法,恶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对于这样的人,法律不会有一丝容忍。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示了一份一审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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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宋某今年51岁。此前,宋某与女子王某同在沈阳的一个工地做事。平时,大家也只是工友关系,两人关系十分普通。但是令王某没有想到的是,自己的工友,居然将自己当作了“目标”。

王某平日居住在沈阳经济科技开发区在建的门市房2楼,王某住在1楼。

2020年4月18日晚上7点左右,宋某前往王某的住所烧水,王某正躺在床上。宋某见此情形,上前去搂抱王某,王某急忙将其推开,并表示自己年龄这么大了,让其赶紧离开。

2020年4月18日晚上11点左右,正在熟睡的王某被宋某弄醒,随后宋某对王某采取了暴力、言语威胁,并且强行与其发生了关系。5分钟后,宋某离开。随后不久,王某给自己丈夫打去电话,告知了丈夫此事,并表示不愿意再在此处做工。

在王某的女儿与女婿得到消息后,两人匆匆赶来。次日早晨,几人找到宋某,宋某对自己的行为表示承认错误,并且愿意支付2000至3000元作为补偿将此事私了。但是对此王某的女儿表示不同意,提出要50万元。宋某对此表示拒绝,随后王某的女儿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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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法院审理,认定宋某的行为属于强奸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宋某因为自己一时的欲望,却肆意侵害他人。最终,等待他的,只会是法律的严惩。

作者:董烨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