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出现了感染力更强的新冠病毒变异毒株,而且正以很快的速度取代其他变种,目前已经占到到新感染病例的四分之三。为此英国政府宣布包括伦敦在内的多地进入四级管控状态。这是在原有三级管控之上更为严格的管控,居民和商家需要严格遵守,具体措施包括:

除工作和教育等“合理理由”之外,务必待在家中。
所有非必要商店必须关闭。
美发、美甲店必须关闭。
室内娱乐场所必须关闭。
室内健身房、游泳池、运动场、舞蹈室必须关闭。
不能在室内见其他人,除非是同住的人或者是亲近之人。
不得出于任何原因(包括教育和工作)离开四级区域和出国。
在极特殊情况下才可以举行婚礼和民事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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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这个这些限制措施,有人便提出疑问,英国总是指责相关国家侵犯人权。那么英国的这个四级管控限制了人们的正常活动,这算不算是侵犯人权呢?

其实想要回答这个问题,那么首先需要明白一点那就是什么是人权?

联合国对于人权给出了一个比较明确的定义:

人权是所有人与生俱有的权利,它不分种族、性别、国籍、族裔、语言、宗教或任何其他身份地位。人权包括生命和自由的权利,不受奴役和酷刑的权利,意见和言论自由的权利,获得工作和教育的权利以及其他更多权利。人人有权不受歧视地享受这些权利。

这其实用美国前总统罗斯福的四大自由可以概括,言论自由、宗教自由、免于饥饿、免于恐惧。那么我们可以对照一下英国政府的做法。首先英国政府关于疫情管控权限的本身是建立在议会立法的基础上,没有立法约翰逊可不敢这么干。一个健康的社会除了自由,之外还必须有法治。所以在英国议会再去2月20日紧急通过《2020新冠病毒健康保护法规》,作为二级行政法其权力来源于1984年《公共卫生(疾病控制)法》,然而这部立法本身只规定了政府卫生部门可以对感染者和密切接触者进行隔离观察,无权对于其他人的生活和生产进行限制。这样一来政府只能苦口婆心得规劝,很显然这是没用的。所以后来英国议会又通过了一部《新冠疫情法》,其赋予了英国政府更多的权力,包括封城。

不过政府权力过大并非没有制约,这部法律中有时限,有效性就两年,6个月核准一次是否继续实施。很显然不可能所有人都会赞同这一法案以及政府的管控措施,很多人在网上发言反对,并且还组织游行抗议。这些人的言论自由得到了充分的保障。他们没有因言或罪,被扣上违反防疫政策,妖言惑众的帽子抓起来。不喜欢可以,但是必须遵守多数意见。政府和议会需要为法律实施承担责任,那些对于政府和议会的不满的人未来可以通过未来的议会选举来表达。所以正如二战那样,丘吉尔带领英国打赢了二战,但是却输掉了大选,战时管控让老百姓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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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民众的基本人权有保障么?很显然英国管控政府没有一刀切,禁止所有人出门。工作和教育是不受影响的,出门户外锻炼不受限制,但是需要保持社交距离,宗教活动不受影响,外出就医看病也是不受限制,购买药品和食物也是可以的,餐馆正常提供外卖服务。英国很多老人都是与子女分居的,为了保证他们的亲情需要,彼此允许探望。所以说管控英国普通人的生活没有什么影响,四大自由也都得到了保障。这种相对宽松的管控,也是长期人文主义必然结果。其实可以理解为什么西方没法有效控制住疫情。人们有选择得病与不得病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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