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稿首发于法制周报2020年第156

文 | 法制周报记者 曾雨田

通讯员 | 周智 陈检

本文1364,阅读约需5分钟

不给抚养费,这个“老赖爸爸”被判刑

天心区法院打响拒执罪刑事自诉第一枪

12月28日,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全市法院第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刑事自诉案。被告人罗喜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罗小喜是刘某与罗喜之子。2017年9月11日,天心区法院依法判决罗小喜由刘某抚养并随其生活,罗喜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至罗小喜18岁。另外,罗小喜的教育费、医疗费,原、被告双方各承担50%。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被告人罗喜接受审判

然而,罗喜在2017年底后没再支付过抚养费。双方私下交涉多次未果。2019年4月,刘某向天心区法院申请执行。2019年5月,法院向罗喜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其间,执行法官对罗喜的银行账户进行了“点对点”查控。

今年12月,刘某以刑事自诉人的身份向天心区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提交了抚养费、教育费、医疗费清单等凭证,合计73940元。法院再次对被执行人罗喜的银行账户进行查询,发现罗喜2019年9月分别有两笔10万元的流水进出记录。法院依法受理该刑事自诉案件。

12月15日,天心区法院依法发出逮捕决定书。次日,罗喜被长沙市公安局天心分局逮捕。12月28日,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被告人认罪认罚,履行全部义务,本案当庭宣判。

【法官说法】

根据《刑事诉讼法》112条规定,刑事自诉是指被害人、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了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该案申请执行人刘某在申请执行未果后,被执行人罗喜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申请执行人刘某可以向法院依法提请刑事自诉,以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END

编辑|小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