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四川网事
相约聚餐并饮酒助兴
是大众的生活习俗
也是人之常情
但是
过度贪杯以及
一些不文明的饮酒习惯
可能导致悲剧的发生
(网络配图)
近日
经开区人民法院就
审理完结一起这样的案子
朋友聚会,一人醉倒而亡
其余参与饮酒者
皆被死者家属诉至法院
法院会怎么判呢?
事发
2019年9月2日晚,罗某与梁某、巩某、赵某、卢某等亲戚朋友相约聚餐并饮酒过量。
饭后,梁某等人开车将罗某送至附近公交车站,由其自行回家。
罗某步行途中醉倒街头,不幸身亡。
事后
罗某家属对聚餐者全部提起诉讼
要求赔偿四十余万
经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
死者罗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知道醉酒的危险性,其在饮酒中未能做到自控,以致醉倒街头而亡,应承担主要责任。
同饮者未对其履行提醒、劝阻义务,在其醉酒状态下未将其安全护送回家,存在过失,应当承担次要责任。
在厘清责任的前提下,经经开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参与饮酒的亲友与死者家属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达成协议,向死者家属酌情补偿十万元。
就此案,主审法官提醒,要文明饮酒,学会自我节制,坚决摒弃酗酒、闹酒、赌酒、斗酒等陋习,避免悲剧发生。
注意了
一起吃饭喝酒
别再瞎劝了
以下这几种情况
劝酒者需承担法律责任
强迫性劝酒
如故意灌酒、用话要挟、刺激对方喝酒,或者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的行为。
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
是否知道对方的身体状况,成为同饮人应否承担过错责任的前提。如果同饮人不了解,在劝了少量酒的情况下,诱发对方疾病,此时同饮人无需承担过错责任。如果明知对方身患疾病不能饮酒,仍再三劝酒,劝酒者的过错由此加深。
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
对于那些喝多了已经丧失自我照顾能力的人还要自行回家的情况下,我们就要在酒后尽到劝阻、照顾、护送和通知义务,如果明知其独自回去会有危险而放任该行为发生,那么在主观上存在一定的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赔偿责任。
酒后驾车未劝阻致发生车祸等损害
我们要做到喝酒之前了解对方是否开车,如果系开车的就不能默许对方饮酒。如果明知对方喝了酒,就要阻止对方不开车,找代驾或送其回家直至交付其同住家属。这里真的要提醒一下,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血的教训!生命的教训!
临近春节
又到了亲朋好友聚会的时候
喝酒别贪杯
别劝酒,别灌酒,量力而为!
给身边喝酒的人看看吧!
来源:绵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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