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灰灰菜编辑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咨询:

你好军路,我是2020年11月份向妻子所在地海南省A市异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在申请期间对方工作人员告知我:现役军人不能作为主贷人,因我配偶无工作,没有住房公积金缴存的记录,所以也不行,现在很苦恼,我想问下这合适吗?

答复(本期由灰灰菜编辑解答):

你好战友,一般现役军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话,只能作为辅助贷款人,小编咨询了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他们的回复如下:

根据军地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规定:现役人员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不能作为主贷人(其配偶必须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并作为主贷人),只能作为辅助贷款人,公积金管理局认可其工资收入,可提供其工资收入流水及部队出具的缴存证明,证明中包含缴存时间或者提供缴存明细(至少六个月)。

在外省工作且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缴存证明(连续六个月以上)、未使用或者已结清工作所在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证明及购房相关材料向我省购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贷款,其它贷款审批条件及所需材料同本省缴存职工。

相关知识:

缴存月份:职工3月申请贷款,那么职工应至少缴纳至2月份;7月申请贷款,应缴纳至6月份,以此类推。缴存证明的有效期为:自证明之日起1个月内有效,并建议你前往公积金柜面进行申请。

因此,他们的回复符合政策规定,建议你申请商业贷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