舆论压力或许在法制规章上占不到什么作用,但是却能够在人情道理上提出最民意的判决。

在昨天,广西高院对杨光毅强奸案再审公开宣判,撤销原二审判决,改判被告人杨光毅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18年10月,灵山县10岁女孩杨某某出门卖百香果,被29岁的杨光毅掳走并强奸杀害。2019年7月,钦州中院一审判处杨光毅犯强奸罪死刑。2020年3月,广西高院采纳了杨光毅的自首情节,二审改判死缓并限制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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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这样的案子,在一审判决之时就应该可以告一段落,然而,介于凶手杨光毅的不服提出上诉,所以才在3月份变成了死缓,而在此期间,尽管杨某燕家属不服提出申诉,可是仍旧拖拖拉拉处理了将近九个月,像这样的情况对于司法来说,无疑是十分严谨的,确认每一个死刑步骤和每一条细节,也是法律应该做到的。

但是从社会道德伦理的方面来考虑,当时的死缓判决就让人不禁匪夷所思,我国没有自首就是免死金牌的说法,在犯下滔天大罪之后再去承认错误就已经再也弥补不了了,此刻该考虑的也就不是给与一次再生的机会,而是如何让死去的人以及活着的人获得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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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在二审重审期间,法官曾经打电话给被害人的家属,说明犯人“不想死”请求其家人谅解的情况就莫名让人觉得头皮发麻,这得是站在怎样的一个立场,才能够为坐下侵犯未成年人并致死的杀人犯说出这样的话,而且一审当时做出了明白的判决,舆论也一直在要求改判,对于失去了孩子的父母来说,接到这样的电话可能心中就只有愤怒了。

“不想死”是人之本能,在杀人犯自己做出这样的事情之后,只是想起来自己不想死,却没有想到,那个才长到十岁的孩子也想好好活着,她的母亲正等着她回家,她又何曾想遇到这样的事情想离开这个世界呢?为此,当杀人犯说出这样的事让人觉得有点儿滑稽可笑,而法官能够把这样的事情进行转述,也一定有着良好的心理素质。

百香果案件中小女孩的母亲

我们肯定司法的公正执行,却从来不是在不分是非不分青红皂白的公正执行,对于小女孩的家人来说,他们期待的是孩子的安息,不是一味的报复,因为即便是杀人犯被执行死刑,一个母亲的孩子都永远回不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