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云所说的阿里创造了3000多万个就业岗位,其实是一个偷换的概念。他其实是这样去描述他自己所做的事情的。除了阿里集团自己雇佣的数10万员工之外,他还将在平台上作业的所有商家和人员都算入其内。例如淘宝和天猫电商平台,上面依附数10万的店铺,而每个店铺可能又雇佣着几十个人,这些都算入了马云所创造的3000多万个就业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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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其实这个概念是错的,因为这些店铺里面的工作人员,有可能为淘宝店铺或天猫店铺工作也在线下进行着售卖商品,还可能在京东商城或苏宁易购上开设的店铺。如果没有淘宝或者天猫商城,有可能这些人都是独立的商铺主人。但是现在他们商铺经营不景气了,从商铺老板变成了打工者,变成了配送工人,变成了客服人员。

在一定程度上,马云并没有创造多少就业机会,他仅仅是将就业岗位进行了轮换。阿里巴巴的线上商城模式,并没有改变售卖商品的终极方式,买家和卖家并没有在平台上实现对接,中间环节仍然存在,因为最大的中间环节就是互联网线上商城。它仅仅改变了商品售卖的模式,从过去线下逛街买货变成了互联网买货。

最终的结果就是:原来的卖货利润被千百万个线下商铺的老板所分配,自从有了互联网线上商城之后,变成了卖货利润被电商平台一家占有,这才造就了马云成为我国第一大富豪的最基础的贡献。本来这些利润被千百万个线下商铺小老板分配,养育着千百万个家庭。现在被马云一人占有,只养育着阿里巴巴员工和马云一个家族。财富归于一家,你说是社会的进步还是退步呢?

互联网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是消灭了很多工作岗位,也创造了一些岗位,但是消灭的岗位远远大于创造的岗位。仔细看一看线下商铺的萧条,再看一看满街的外卖和配送小哥,你就明白互联网对于劳动力的转换和原有工作岗位的变化威力有多大了!

互联网经济是要为实体经济服务的,如果在我国的生产能力没有有效扩大,内需消费也没有有效扩大的情况下,其实所有的互联网经济仅仅是做了一次模式的变化和一次劳动力和效率的转移而已。在其中一定是劳动力的绝对减少,也就是劳动岗位的绝对减少。互联网是消灭原有劳动岗位的最有效工具。

同时阿里巴巴还是一个垄断者。记住一个定义,所有的垄断者都是在绝对意义上消灭劳动岗位上,他对社会进步是没有积极意义的,同样对于扩充就业更是没有意义。

当你明白了这个道理,你再看马云所说,阿里巴巴创造了3,000万个劳动岗位,你还相信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