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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雅安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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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医疗保障局、税务局:

因受疫情影响,为充分保障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正常享受医疗待遇,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原定于2020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20日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缴期,延长至2021年2月28日。

二、连续参保缴费人员在2021年2月28日前缴纳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自2021年1月1日起享受参保待遇。

三、各县(区)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延长集中缴费期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确保应保尽保。

各县(区)在落实过程中遇到的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市医疗保障局、市税务局报告。

特此通知

雅安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雅安市税务局

2020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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