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税收领域“放管服”改革,加大推广使用电子发票的力度,继宁波、石家庄和杭州等3个地区试点后,国家税务总局正式在全国新设立的登记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小编就《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文件规定,为读者朋友梳理以下电子专票相关内容!

电子专票开票方受票方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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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开票方指该实行之日起新设立登记的纳税人。

电子专票样式

电子专票属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同。

电子专票与纸质专票样式区别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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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专用发票处理事项

电子专用发票领取:

税务机关按照电子专票和纸质专票的合计数,为纳税人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数量。电子专票和纸质专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应当相同。

电子专用发票开具:

税务机关向新办纳税人免费发放税务UKey,并依托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为纳税人提供免费的电子专票开具服务。

电子专票不能作废,只能开具红字发票红冲,纳税人无需追回已开具的电子专票及其纸质打印件。红字发票开具与纸质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流程基本一致。

温馨提示:试点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既可以开具电子专票,也可以开具纸质专票。受票方索取纸质专票的,试点纳税人应当开具纸质专票。

电子专用发票验证:

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对电子专票信息进行查验;可以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下载增值税电子发票版式文件阅读器,查阅电子专票并验证电子签名有效性。

受票方丢失电子专票处理:

受票方如丢失或损毁已开具的电子专票,可以根据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开具金额(不含税)等信息,在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验通过后,下载电子专票。如不掌握相关信息,也可以向开票方重新索取原电子专票。

电子专用发票账务处理

按照《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号规定:

单位可以仅使用电子会计凭证进行报销入账归档;即企业开具或取得电子专票后,将电子会计凭证保存即可,无需打印附于纸质记账凭证后。

若单位以电子会计凭证的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依据的,必须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电子会计凭证。

电子票据记账风险

虽然发票电子化对于纳税人发票开具和传递都更加便利。但对于电子专票风险,也需要纳税人重视。一方面是电子凭证的开具、传输、存储的安全性需要得以保障;另一方面,在入账过程中如何防止电子凭证被篡改、被重复报销等问题也需要财务人员高度警惕。具体如下:

( 1 )电子票据重复入账风险

对于有条件有需求的大型企业,可以采用各种先进的设备、软件进行自动查重。对于发票量较少的小企业而言,可以通过建立EXCEL台账,将电子票据信息完整登记,既可以防止业务人员重复报销,也可以避免财务人员的重复记账问题。电子专票和电子普票应分开不同台账进行登记。登记信息包括发票号码、金额、报销日期、报销人、凭证编号,涉及专票还需登记购销单位名称、税额等。

(2)电子专票已入账,对方已红冲风险

实务中,作为受票方,取得电子专票入账,但对方已红冲未通知的事情时有发生。单从票面上无法识别该异常情况,企业财务该如何防范呢?

纳税人可以通过该平台及时掌握所取得的电子专票领用、开具、用途确认等流转状态以及正常、红冲、异常等管理状态信息。该功能有助于纳税人全面了解电子专票的全流程信息,减少购销双方信息不对称或滞后而产生的发票涉税风险,有效保障纳税人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