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长刘昆发表长文,文中说:“十四五”时期,要建立健全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社会公平、市场统一的税收制度体系,优化税制结构,同时提高税收征管效能。在健全直接税体系的同时,也将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按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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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发出以后,引来社会上众说纷纭。因为,文章里面提到一个大家很关心的字眼:房地产税。

本来我对此是不太在意的,可是挡不住总有些“房多多”“土豪”们担心,问来问去实在有点不轻快,我想,不如简单写几段文字,做一个分析回答大家的疑问,也算是学习刘坤部长文章精神吧。

首先我们要知道,除了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是直接税,房地产税也是直接税的一种。假设按照之前国家和一些地方已经公开的各种立法思路、试点情况等等来推算,房地产税立法实施后,房地产税的收入当然会有所上升。如果其他税收保持不变,房地产税立法实施后就会提高直接税的比例。

此外,我们还要注意到,世界形势复杂多变,经济情况不容乐观,现在的大格局是减税降费,“十四五”时期短短的五年恐怕也难以扭转这个格局。那么,在提高直接税收入的同时,就有必要降低与房地产有关的一些间接税的税负,如此一来,税收中直接税的比重会进一步提高。但是,整体的税负却未必会上升,很可能还会下降,这才符合大的环境要求,所以大家不必过于紧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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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刘昆部长文章中的这番话,很明显是仍然是留有“活口”的,文中并没有确定地说“十四五”时期就一定能够完成房地产税的立法工作,至于立法后的具体实施,恐怕要放到更后面的第十五个五年计划了。

从上面这样来理解,似乎是个好消息。对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