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种一粒粟,秋收万颗子。

四海无闲田,农夫犹饿死。

锄禾日当午,汗滴禾下土。

谁知盘中餐,粒粒皆辛苦?

这是唐代诗人李绅最著名的代表作《悯农二首》,脍炙人口,妇孺皆知,千古传诵,估计是中国人就没有不会背诵的唐诗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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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绅,祖籍浙江湖州人,父辈时移居无锡,世代为官。他与元稹、白居易交游甚密,因身材矮小,人送绰号:“短李”。

6岁丧父,家境贫寒,也正逢唐朝藩镇叛乱最频繁的时期,多事之秋,兵荒马乱,流离失所,生灵涂炭,老百姓的生活实在是苦,也正是在这样的生活背景和经历下,李绅才他创作出了著名的《悯农二首》 。

科举是穷人改变命运是最佳途径,但在科考的路上, 李绅走得实在太艰难了。贞元十七年 (801年) , 30岁的他有幸获得大名鼎鼎的韩愈赏识,但最后李绅还是因为笔试成绩不好而落榜。三年后,再考,依旧名落孙山,但结识了元稹和白居易,从此成为挚友。三年后,再考,终于中进士。此后,他平步青云在宦海里沉浮,直至七十四岁过世,一度官居宰辅要职,但名声却是“官越大越臭”。

坏人也不是出生就是坏人,也曾经是一个好人,只不过是后来变坏了。李绅也是这样的。

当年他给金陵观察使李锜做“掌书记”时,被李锜拿刀押着一道造反,却是刀架脖子上都不认怂,一句“今得死为幸”怼回去。李锜败亡后,李绅也从此名扬天下,可他自己却谦虚的说“本激于义”。

环境改变人,李绅入仕这四十年,正唐朝“牛李党争”的时代。李绅属于“李党”,是党魁李德裕的铁杆。凭这特殊关系,“李党”得势的年月里,李绅当然要风得风,要雨得雨,甚至风光。随着李绅官阶的不断晋升,思想情感逐渐起了变化,特别是官至宰相,更是腐化起来,前后判若两人。

史载,李绅在为官后“渐次豪奢”,一餐的耗费多达几百贯,甚至上千贯。他特别喜欢吃鸡舌,每餐一盘,耗费活鸡三百多只,院后宰杀的鸡堆积如山。全然没有“盘中餐”“粒粒皆辛苦”的简朴与珍惜的意识。与李绅同一时代的韩愈、贾岛、刘禹锡、李贺等人,无不对其嗤之以鼻。一个曾经对农民生产的不易、生活的艰辛,感同身受,充满人文关怀的人,现如今却要一盘耗鸡三百只。

除生活奢侈外,发迹后的李绅还爱大耍权威,拉帮结派。“李绅以旧宰相镇一方, 恣威权”, “持法峻, 犯者无宥。狡吏奸豪潜形叠迹。然出于独见,僚佑莫敢言。”可想而知,连狡吏奸豪都“潜形叠迹”, 普通百姓更是没有好日子过了。有个与他有“同年之谊”的崔巡官,只因小事得罪了他,他竟把崔巡官的仆人处死,崔巡官本人也被捆起来痛打。由于李绅为官酷暴,当地百姓常常担惊受怕,很多人甚至渡过长江、淮河外出逃难,当部下向他报告:“本地百姓逃走了不少。”李绅却漫不经心说道:“汝不见掬麦子乎?秀者在下, 秕糠随流者不必报来。”意思是你见过用手捧麦子吗?饱满的颗粒总是在下面,那些秕糠随风而去,这事不必报来。在李绅的心目中,老百姓就是“随风而去的秕糠”,不值一提。

75岁的李绅死于会昌六年 (公元846年) 。死时,朝廷赠其“太尉”,谥号“文肃”,但仅不到一年,就被别人告发生前办过一起错案,错杀了一条无辜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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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就是发生在唐武宗会昌五年“吴湘之案”。

案件大概是这样的:会昌二年五月十四日, 扬州都虞侯军中的执法武官刘群看上一个女孩阿颜,但阿颜的母亲却悄悄的把女儿嫁给了江都县令吴湘。眼看中意的美人被抢夺,刘群恨得咬牙切齿,发动老百姓检举县令吴湘贪污及非法迎娶民女。李绅负责此案,将百姓控告的贪污、强娶民女的两件罪状全部坐实,吴湘被判处了死刑。有人说李绅是想把阿颜抢过来送给他的上司李德裕。

“吴湘之案”错在哪里?其一即便吴湘强占民女(娶了所管辖区的民女), 按照唐朝的刑罚规定,只能“杖一百”,而不足以处死;其二关于贪污,在数量上,李绅将吴湘送给阿颜家的彩礼也算成了“贪污款”,因而数额巨大。

这一案件结束后不久,李绅也去世。后来, 以牛僧孺为首的“牛党”一心想推倒对手李德裕、李绅一派, 便唆使吴湘的哥哥、进士吴汝纳借机状告李绅错判了“吴湘之案”。

“吴湘之案”平反后朝廷下令依法将李绅削官三级,子孙不得为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