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江苏南通一名15岁男孩被同学殴打致死。据南通警方介绍,殴打男孩的两名男子被依法刑拘。据男孩的家人说,事故发生前,男孩制止了一名同学殴打他的校园暴力行为。

2020年12月26日下午,北青北京头条记者从男孩家属处获悉,男孩家属已收到法院传票,案件将于2021年1月18日开庭审理。而截至到目前,打人的两个孩子的家长从未出现过,至今未道歉。家属称," 虽然殴打者中有一未成年人,但依旧希望他受到严惩 "。

江苏省南通市15岁男孩小升(化名)被两名男子殴打后于2020年5月9日死亡。根据江苏省南通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发布的通报,殴打小升的是14岁的范某和19岁的蔡某。因范某和小盛有矛盾,便伙同蔡某对小升进行殴打。

小升出事当天,母亲葛女士接到通知后赶到医院。然而,她得知儿子被诊断为脑死亡,经抢救无效最终死亡。根据公安部门的专家意见通报,小升头部和面部遭受钝器暴力,导致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

根据葛女士提供的检察官起诉书,5 月 6 日晚,被告人范某与小盛在微信群表示欲教训该校初一年级某男生,后小升将此信息告知了两人的朋友胡某,引起胡某对范某的不满,被告人范某遂对小升怀恨在心欲予报复。

次日17时40分许,被告人范某放学后到理发店找小升,后来在店外与被告人蔡某见面。他表示愿意帮助范某教训小升,被告人范某表示同意。后来,被告人蔡某、范某相继用脚踹小升。范用手搂住小升的脖子,把他压下去,让他摔倒。蔡某从后面用拳头打了小升的头,导致小升倒地。范某踢了小生一脚,发现他不省人事。范某、蔡某和宋某、田某等人一起将小盛送往卫生院抢救。案发后,卫生院医生报警后,范某和蔡某在现场等候。到案后,两被告人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11月12日,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范某、蔡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范某、蔡某共同故意殴打他人致死,在犯罪过程中起了重要作用。他们是共同犯罪,是主犯。他们应该根据他们所参与的罪行受到惩罚。

葛女士说,自从小升出事200多天后,她和丈夫就已经停工,每天都沉浸在失去儿子的悲伤中。因为家楼下是小学,葛女士关上窗帘不敢下楼。" 看到跟我儿子差不多大的同龄人,或者差不多身高、穿校服的孩子,我就心里难受。我只能自己跟自己说,一定要坚强," 葛女士说。

葛女士还说,到目前为止,范某、蔡某的家长从未出现过,,也没有道歉。”我希望成年的蔡某受到最严重的惩罚,范某虽是未成年人,但我认为他也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受到严惩。" 葛女士说。

上述新闻来源于北青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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