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于谦的诗句中说过:“粉身碎骨浑不怕,要留清白在人间。”

在我国古代的时候,衙门官差办案的效率和技术能力水平,都远不能跟现代的警方相提并论。好在即便如此,仍有清官存在。而正因为有他们的存在,才令含冤受屈的普通老百姓能找到伸张正义的门路。历史上有名的清官当中,能够被传颂的,想必也就只有包拯了。

据说在明朝时,就曾发生过一起骇人听闻的冤案——妻子不守妇道还玩失踪,害丈夫被岳父告上公堂,还差点丢了性命。若非有清官及时发现了问题,并对该案做了重新审理,那无疑这起案件就将会成为冤案。那么,这位清官到底是谁?这起案件的经过又是怎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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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娇妻与人通奸,被丈夫暴揍后失踪

在明朝时期的祥符县,有个姓胡的男子。他有一个姓索的妻子,因长得颇为漂亮,所以一直被很多男人惦记。本来能娶到如此貌美的妻子,在姓胡的男子看来是一件幸事。但没成想这妻子过门后不久,就开始跟别的男人做了不雅之事。

结果有一次,胡家人在见到索氏又跟别的男人行苟且之举后,便将此事告诉给了这个姓胡的男子。于是,愤怒的他回到家就将索氏给暴揍了一顿,并且警告她不准再如此不守妇道。本来他以为如此一来,妻子总归是会变得有所收敛。然而让他没想到的是,自那天以后,他的妻子竟然突然消失得无影无踪。

二、丈夫张贴招贴寻找妻子,却被岳父告上公堂

自己的妻子失踪了,作为丈夫的姓胡的男子自然心急如焚。毕竟再怎么说,自己娶个媳妇儿也不容易。于是,为了能尽快将妻子给找回来,该男子便开始到处张贴类似于现代的寻人启事的招贴。只是招贴张贴出去好几天,不仅没有收获任何有关妻子的消息,反倒还将他的岳父给惹怒了。

据说在他岳父看到他张贴在外面的招贴后,便立即怒气冲冲地跑到他家去质问他。因为在他岳父看来,他妻子的失踪只跟他的虐待有关。后为了让他付出代价,他的岳父还干脆将他给告上了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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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岳父故意错认尸体,害得女婿被昏官判了绞监候

这件事闹上公堂后,可以说是双方各执一词。而当时的祥符县知县也不是个善于断案的主儿,所以便先决定找到索氏以后再说。然而就在这个时候,该县某地突然出现了一具女尸。后经姓胡的男子的岳父辨认,该女尸瞬间便被众人当成了索氏。

接着,眼瞅着时间就要到明朝廷规定的结案日了,所以纵使该案的疑点还有很多,知县大人也照样还是选择迅速判了姓胡的男子绞监候之刑。如此一来,若无奇迹出现的话,那这个姓胡的男子可以说是必死无疑了。

四、清官疑案件有冤情存在,一通重审令真相大白天下

就在所有人都认为,这个姓胡的男子要因为杀妻之罪而被处死之时,刑部一边姓官员却偏在此时来到了该县。后经审阅案卷,他发现此案尚且存在诸多疑点。于是为了查明该案背后的真相,他立即下令对此案进行重新审理。结果没过多久,该案就被他给调查得清清楚楚。

原来,索氏之所以会失踪,并非是被她的丈夫给害了,而是跟着她的奸夫(姓胡的男子的邻居)一起私奔到了别的地方去。而她的父亲也并非真的能确认那具被发现的尸体就是她的,但为了报复自己的女婿,他就非对外声称那具尸体是她。

五、涉案犯人均受到应有的惩罚,案件也得以被圆满的审理完结

既然案情已经被审理清楚了,那接下来要做的,无疑就是对涉案犯人进行处罚了。于是,姓胡的男子的妻子索氏被判由官媒发卖,她的奸夫则被判杖打一百和关押三年。除此之外,姓胡的男子的岳父也未能全身而退,而以诬告女婿的罪名,被判处杖打一百和关押三年之刑。

可能介绍到这里,大家都以为身为受害者的姓胡的男子,应该是唯一能全身而退的人。然而实际上,情况却并非如此。要知道,他最后的结局是,受了这么大委屈也无法从官府获得任何补偿。只能自己默默忍受自己曾经所受过的磨难,这种心情想必也就只有他自己承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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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按理来说,像姓胡的男子这样的受害者,在当时是有机会从官府获得一定的补偿的。然而因为他明知自己的妻子与别人有染,却为了保住面子而隐忍着不肯报官,结果还引发了这一连串的事情,故而已经失去了被官府给予补偿的资格了。再加上此案了结以后,他终归在当地丢了大脸。所以可以说,他最后也未能全身而退,甚至从某种程度上来讲,还算是损失最大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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