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记者从四川省人民政府官网获悉,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开《关于同意设立绵阳科技城新区的批复》

这是继宜宾三江新区、成都东部新区、南充临江新区后,全省设立的第四个省级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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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根据绵阳市的相关工作方案,建设绵阳科技城新区,承担着两大使命——有利于更好履行建设中国(绵阳)科技城国家使命,有利于推动建设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创新高地建设。记者第一时间采访到了绵阳市有关部门,解码这两个“有利于”背后的考量。

图片由绵阳市发改委提供

发挥资源和平台优势

助推中国(绵阳)科技城建设

据绵阳市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绵阳科技城新区的谋划始于2020年上半年,新区申报请示于2020年10月正式提交,这对绵阳来说,无疑是一项新工作。

紧扣建设中国(绵阳)科技城的国家使命,绵阳科技城新区其实可以理解为推动科技城建设的最新举措,与此前一系列工作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其中,最主要的是科技城集中发展区。工作方案中提到,“依托绵阳科技城集中发展区规划建设绵阳科技城新区”。从规划范围上来看,科技城新区规划空间范围包括绵阳市涪城区、游仙区、安州区所辖的9个乡镇(街道)所属行政区域,面积396平方公里。其主体部分就是此前已经启动并实施建设的绵阳科技城集中发展区。

事实上,绵阳启动科技城集中发展区建设,正是将其作为科技城建设的重要载体和抓手,承担科技创新研发与科技成果转化的使命。目前已有绵阳京东方项目等一系列重大产业项目落地,相关基础设施建设也在加快推进中。

而绵阳科技城新区的获批,将在绵阳科技城集中发展区的基础上,进一步整合科技资源、创新平台建设等方面的优势,全面提升协同创新、基础研究、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能力,积极与成都、重庆合作共建中国西部科学城,为推动四川建成国家创新驱动发展先行省和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提供重要支撑。

另一方面,绵阳科技城新区的获批,也将为科技城建设注入新动力。批复中提到:按规定组建新区管理机构,推动新区与行政区融合发展。

这将进一步创新管理体制机制,优化工作举措,加快融合发展,尽快形成新区形象。

为科技创新提供支撑,助力打造成渝绵“创新金三角”

工作方案中提到:积极与成都、重庆合作共建中国西部科学城,为推动建成国家创新驱动发展先行省和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提供重要支撑。

此前,中共四川省委十一届七次全会提出:以中国西部(成都)科学城、中国(绵阳)科技城为主要承载区,以“一城多园”模式与重庆共建中国西部科学城,打造成渝绵“创新金三角”。

事实上,在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中,绵阳作为成渝地区第三大经济体,同时也是科技创新资源富集地区,扮演着重要角色。而绵阳科技城新区的设立,将为相关探索提供重要支撑。

此前,位于绵阳的大型仪器共享平台等科技服务机构,已在重庆市开设分中心,将科技创新服务拓展到更广范围。

另一方面,绵阳科技城新区已具备一定的创新产业发展基础,将发挥绵阳科技创新优势,建立产业和创新要素优化配置、上下游有机联动的机制,围绕产业链、布局创新链、提升价值链,发展壮大先进制造业,培育发展新兴产业,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新旧动能转换,促进产业向价值链中高端迈进。

而在城市建设方面,绵阳科技城新区依托科技城集中发展区建设成果,例如草溪河治理、地下综合管廊等,可拓展绵阳城市发展新空间,培育发展新动能,打造支撑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重要增长极,助推绵阳建设I型大城市和全省经济副中心,增强绵阳要素集聚和辐射带动能力,促进全省区域协同发展,进一步有利于推动形成“一干多支、五区协同”区域发展新格局。

附《关于同意设立绵阳科技城新区的批复》全文:

绵阳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设立绵阳科技城新区的请示》(绵委〔2020〕27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绵阳科技城新区(以下简称新区)。新区规划面积396平方公里,空间范围包括绵阳市涪城区、游仙区、安州区所辖的9个乡镇(街道)所属行政区域,分别是涪城区永兴镇、普明街道、创业园街道、青义镇,游仙区石马镇和安州区界牌镇全部行政区域;涪城区城郊街道、游仙区游仙街道和安州区花荄镇部分行政区域。

二、新区建设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决策部署,按照中国(绵阳)科技城建设部际协调小组第十四次会议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深入实施“一干多支”发展战略,坚持创新驱动发展、产城融合发展,充分发挥科技第一生产力作用,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加速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努力将新区建设成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创新高地和国家产城融合发展示范区,探索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示范区。

三、新区建设要坚持体制机制创新,遵循简约、协同、高效的原则,按规定组建新区管理机构,推动新区与行政区融合发展。

四、绵阳市要认真落实新区建设和管理的主体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发展思路、完善工作机制、落实重点任务,认真做好新区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加快推动新区高质量发展。

五、省直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对新区建设的指导,在规划编制、政策措施、项目布局、体制创新、对外开放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省发展改革委要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加强工作指导和信息沟通,协调解决新区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共同推动新区加快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