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些信托机构之所以今年遭遇滑铁卢,大多数与其漠视法规铤而走险的急功近利心态有关。

12月22日,四川银保监局官网公布,四川银保监局决定对四川宏达(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濠吉食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汇源集团有限公司采取监管强制措施,自2020年12月22日起,限制上述股东参与四川信托经营管理的相关股东权利,即不得行使包括股东(大)会召开请求权、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处分权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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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信托发生了什么

公开资料显示,四川信托注册于四川省成都市,是在原四川省信托投资公司、四川省建设信托投资公司基础上整顿重组并引入战投改制设立,2010年11月28日正式开业,注册资本35亿元。

据界面新闻消息,12月22日下午,在川信大厦37楼召开的四川信托全体员工大会上,会议主要涉及四项内容:

一是定性之前四川信托违法违规经营的事实,股东已经丧失了经营的能力,对4个民营股东(宏达集团持股32.04%、宏达股份22.16%、四川濠吉食品持股5.04%、汇源集团持股3.84%)进行强制性权利限制,由接管小组行使;

二是银保监和地方金融管理局成立联合小组接管正式入驻;

三是前期四川信托出现风险后的自救和风险资产处置效果不好,将引进第三方专业金融机构接管,逐渐恢复经营,但会议未提及具体机构名字;

四是四川信托所有员工劳动合同冻结,全力配合调查,有违法违纪的希望员工主动交代,配合调查。此次事件对客户及员工造成严重影响,希望员工重振旗鼓,为川信的恢复尽力。

6月15日晚间,杭锅股份公告称,公司2019年12月4日购买了由四川信托管理发行的“天府聚鑫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之信托产品,金额为5000万元,期限为6个月,预期年化收益率为7.6%。

结果6个月过去了,四川信托只兑付了产品20%即1000万元的本息1038.1万元,剩余4000万元本息未能如期兑付。

就此,四川信托TOT产品逾期的消息曝光。

四川信托TOT产品介绍中,资金投向还包括银行存款、国债、银行理财产品等高流动性产品,以及券商资管计划或基金资管计划。

10月份,根据四川信托的通报,截至2020年10月20日,TOT项目账户资金余额10.7亿元,较9月1日通报新增现金回款1.7亿元。截至2020年10月20日,已收回股票、股权、房产等资产对应的项目规模23.37亿元,下一步将加快推动资产处置变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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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信托遭银保监局灵魂「四问」

四川银保监局公告显示,为进一步推进四川信托风险处置,四川银保监局将联合地方政府派出工作组,加强对四川信托的管控,督促其尽快改组董事会,委托专业机构提供经营管理服务,防止风险敞口扩大,积极采取风险处置措施,切实保护信托当事人和公司债权人合法权益,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针对四川信托经营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工作组将会同相关部门依法加强调查,积极追偿股东及其关联方非法占用的资金,坚决惩处违规人员,严厉打击犯罪行为,严肃市场纪律。

12月22日,据四川银保监局官网,监管部门已联合地方政府派出工作组,加强对四川信托有限公司的管控。以下为四川银保监局提出的四个问题:

1、四川信托被实施管控后,现有业务如何处理?

2、工作组进驻四川信托后,如何保障信托受益人和公司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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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爆雷,因违规拒不整改被接管

四川信托2016年至2019年年报数据显示,四川信托净利润分别为12.7亿元、9.21亿元、7.4亿元、5.21亿元。在68家信托公司中,四川信托以5.21亿元的净利润位列第40名;人均净利润68.33万元,位列第55名。

值得注意的是,四川信托自营资产2019年年末的不良率达到22.21%,而年初不良率仅为4.82%,增加361%。自营资产信用风险发生较大的改变。

6月11日是四川信托几个信托计划的最后兑付日。然而当晚投资者接到的却是无法兑付本息、产品无限期延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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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2日,众多投资者集聚四川信托总部成都川信大厦37楼讨要说法,负责接待的四川信托监事会主席孔维文称,四川信托已经没有一分钱,5月份拆借了9亿元。连总部所在的川信大厦都早已抵押出去,资金窟窿高达200多亿元,涉及近8000多个投资人。

12月22日晚间,上市公司宏达股份公告,公司收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监管强制措施决定书》。

公告显示,2019年以来,我局要求四川信托有限公司切实承担风险防范主体责任,做好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并下发金融监管意见书、开展监管约谈,指出四川信托有限公司存在信托项目资金被股东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挪用的情形,要求限期整改。但四川信托有限公司和你单位拒不整改,不配合我局开展风险处置,四川信托有限公司相关行为已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实施监管强制措施依据:《信托公司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0年第4号)第六十六条第(十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

实施审慎监管强制措施决定:限制你单位参与四川信托有限公司经营管理的相关权利,包括股东大会召开请求权、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处分权等。本决定书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文章部分内容及图片来源于:中国基金报、财经天下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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