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文章很短,主要是印证观点的连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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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二,财管院发布《》,就各地方对金交所的态度做了延展讲解,文章发于14:52,并直言其他地方会跟进山东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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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音未落,当天17:12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发布《关于外省金融资产类交易场所未经批准在我省开展经营活动的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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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日,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外省交易场所未经批准在我省开展经营活动的风险提示》——标题与山东发布一字不差。

山东、湖南、四川相继对金交所业务说不!财管院一语成谶。

当然,财管院关于这个事件的预测并没有什么玄学支撑,而是基于核心政策及市场规律做出判断,是大部分人都可以做到的事情。之所以无法做出判断,无非是屁股决定脑袋,潜意识中不愿意面对罢了。

回到事件本身,以上三省对交易所的处置方式较南通市模式各有千秋,但更容易为后来者所效仿——既不会与天南海北的各家机构正面交锋,又断了资金池和自融风险的根源。

可叹的是,按照这个趋势下去,不知多少来不及抽身的投资者将笼罩在危险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