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明购买某商品房后
一直没有实际居住
他也以此为由多次拒绝交物业费
物业公司多次催要无果后
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小明交物业费
那问题来了
不实际使用房屋就可以不交物业费了吗?
对此,《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物业服务是指物业服务人在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服务的行为。物业服务合同的履行既涉及到每家每户的个体权利,也事关整个物业服务区域的整体利益。无论是物业服务人还是业主,只要是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就都应受到合同的约束。物业服务人应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提供服务,不得减少服务内容或者减低服务标准。业主也应当依照合同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不得以没有或者不需要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供稿单位:锡山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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