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9,782,3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3%;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9,782,3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3%。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20年12月28日(星期一)。

一、本次解除限售前公司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优博讯”) 于2019年度通过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陈建辉等26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珠海佳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博科技”)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中国证监会于2019年11月7日向公司下发了《关于核准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陈建辉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150号)(以下简称“批复”),核准公司向陈建辉等26名股东合计发行32,665,317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35,000万元。

根据批复,公司向陈建辉等26名股东合计发行 32,665,317股股份购买佳博科技100%股权,新增股份于2019年12月2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向深圳市博通思创咨询有限公司、陈建辉、丰德香及深圳市美丽投资有限公司共4名特定投资者发行10,387,812股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新增股份于2020年1月2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上述股份性质均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323,053,129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43,053,12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33%,具体情况如下表: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陈建辉、吴珠杨、施唯平、丰德香、胡琳、北京建环创享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李菁、宁波君度尚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申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王春华、李晓波、仇海妹、许诺、魏方、谭玎、许慧、郑小春、张仙、刘晓丽、叶丽君、侯济发、黄加南、杜欣、王小莉、李玥媚、蒋瑞妮共26名股东。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出具了《关于提供材料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承诺》、《关于标的资产权属的承诺》、《关于无违法违规行为的承诺》、《关于不存在内幕交易等有关情形的承诺》、《关于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诺》、《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其中陈建辉、吴珠杨、胡琳、李菁、王春华、丰德香、杜欣、蒋瑞妮、叶丽君出具了《关于提供材料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承诺》、《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关于无违法违规行为的承诺》、《关于不存在内幕交易等有关情形的承诺》;陈建辉、吴珠杨、施唯平、胡琳、李菁、珠海申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王春华、李晓波、仇海妹、丰德香、魏方、谭玎、郑小春、张仙还出具了《关于保障业绩补偿安排的承诺》。有关相关方签署的协议及承诺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方承诺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37)等文件。

根据上述承诺函和《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珠海佳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签署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珠海佳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层股东签署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利润预测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如下:

1、法定限售期股份锁定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因本次交易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股份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取得上市公司股份时,其用于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的,则其本次交易取得的相应对价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2、业绩承诺方的限售期股份锁定承诺

法定限售期届满后,陈建辉、吴珠杨、施唯平、胡琳、李菁、申恩投资、王春华、李晓波、仇海妹、丰德香、魏方、谭玎、郑小春、张仙(以下简称“业绩承诺方”)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按如下约定分期解除限售(与法律、法规及政策相关规定冲突的除外):

(1)第一期可解除限售股份:上市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佳博科技2019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后,本次向业绩承诺方发行的股份的20%扣减截至该时点前述股东已补偿的和应补偿的股份数(若有)后可解锁,剩余部分继续锁定;

(2)第二期可解除限售股份:上市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佳博科技2020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后,本次向业绩承诺方发行的股份的30%扣减截至该时点前述股东应补偿的股份数(若有)后可解锁,剩余部分继续锁定;

(3)第三期可解除限售股份:上市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佳博科技2021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后,本次向业绩承诺方发行的股份的20%扣减截至该时点前述股东应补偿的股份数(若有)后可解锁,剩余部分继续锁定;

(4)第四期可解除限售股份:上市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佳博科技2022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后,本次向业绩承诺方发行的股份的20%扣减截至该时点前述股东应补偿的股份数(若有)后可解锁,剩余部分继续锁定;

(5)第五期可解除限售股份:上市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佳博科技2023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和《减值测试报告》后,本次向业绩承诺方发行的股份的10%扣减截至该时点前述股东应补偿的股份数(若有)后可解锁。

以上解锁年度当年扣减后可解锁的股份数量小于或等于0的,则当年可解锁的股份数为0,且次年可解锁的股份数量还应扣减该差额的绝对值。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二)承诺履行情况

1、截至本提示性公告披露之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亦无后续追加承诺。

2、业绩承诺及完成情况

业绩承诺方承诺:佳博科技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度、2023 年度经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的合并财务报表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数额将分别不低于7,000万元、9,000万元、11,000万元、12,500万元及12,500万元。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珠海佳博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大华核字[2020]003011号),佳博科技2019 年实现合并报表范围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5,714,847.47元,实现本次交易2019 年业绩承诺,无需履行业绩补偿义务。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公司也未对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0年12月28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9,782,3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3%,实际可上市流通的数量为9,782,3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3%。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26名,其中自然人股东23人。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注:业绩承诺方本期解锁不足1股的均不予申请解除限售,保留至其持有的限售股股数。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注:上述所有数值均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上述变动情况为公司初步测算结果,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优博讯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违反其所做出的承诺的行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股东承诺;截至核查意见出具日,优博讯与本次限售股份有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独立财务顾问对优博讯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