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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播在直播带货过程中,存在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广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微信23日发布消息,近期,“辛巴直播带货即食燕窝”事件引起社会关注,广州市场监管部门第一时间介入,依法依规对相关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现将调查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关于广州和翊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调查处理情况

广州和翊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翊公司”)作为涉事直播间的开办者,受商品品牌方广州融昱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昱公司”)委托,于2020年9月17日、10月25日,安排主播“时大漂亮”通过快手直播平台推广商品“茗挚碗装风味即食燕窝”。在直播带货过程中,主播仅凭融昱公司提供的“卖点卡”等内容,加上对商品的个人理解,即对商品进行直播推广,强调商品的燕窝含量足、功效好,未提及商品的真实属性为风味饮料,存在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市场监管部门拟对其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90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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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淘宝茗挚旗舰店

关于广州融昱贸易有限公司的调查处理情况

经调查,和翊公司直播期间投放的商品购买链接,是融昱公司在天猫平台开设的“茗挚旗舰店”,消费者点击上述链接可直接进入该网店购买涉案商品,收款和发货等行为均由融昱公司实施。据此,市场监管部门认定涉案商品的销售主体是融昱公司。

融昱公司为和翊公司直播活动提供的“卖点卡”,以及在天猫“茗挚旗舰店”网店发布的内容,均存在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经涉案商品产地的市场监管部门抽检,融昱公司销售的“茗挚碗装风味即食燕窝”的13个项目,符合GB 2760-2014、Q/DZXY 0010S-2020、GB 14880-2012要求,但该商品标签存在瑕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规定,市场监管部门拟对其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200万元的行政处罚。

广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下一步,将坚持依法行政,严厉打击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也将会同有关部门规范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引导行业自律,促进网络直播营销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此前报道

日前,快手头部带货达人辛巴直播间售卖了一款茗挚品牌的燕窝产品。有消费者购买后,发现这种燕窝喝起来如同糖水,质疑其为假货。

对此,辛巴和徒弟在直播间展示了产品的检测报告,并现场打开了一罐产品,用过滤勺从中滤出了丝状物,称这些都是燕窝。

截图来源:辛巴澄清视频

随后,燕窝品牌所属公司也发布律师声明称,此次发出的商品均为合格正品,已经合规合法通过各项环节的质检流程,不存在质量问题。

但随后,职业打假人王海的一纸报告,又将“糖水燕窝”推上舆论高峰。

王海指控辛巴所售即食燕窝产品“就是糖水”。根据王海发布的检测报告,这款燕窝蔗糖含量4.8%,碳水化合物为5%,唾液酸含量为万分之一点四,且不含蛋白质和氨基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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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微博@王海

辛巴方则回应称,自己是按销售公司提供的产品信息进行直播推广,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将产品送检,待结果回传后公证并公布给广大网友。若消费者不满,可申请退款退货,自己会全力帮助维权。

11月27日,主播辛巴(实名辛有志)发布道歉声明,承认此前旗下辛选主播“时大漂亮”直播间所销售的“茗挚”品牌燕窝产品,实为一款燕窝风味饮品,存在夸大宣传的内容,并提出先行赔付方案,并承诺将召回辛选直播间所售产品,退一赔三。

微博截图

据了解,辛选直播间共销售了“茗挚”品牌燕窝产品57820单,销售金额约1549万元。为此,辛巴需先退赔近6200万元给消费者。

来源:中国新闻网(cns2012)综合广州市场监管、辛巴微博等

编辑:张小雨

责编:王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