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南宁江南华府的业主们过得有些闹心。

因为各种原因,他们成立业委会,然后投票决定换掉原物业公司。但从一开始的投票到后来的新旧物业交接,整个过程进行的非常不顺。

跟所有新楼盘小区一样,江南华府小区的物业也是由开发商指定的,是开发商的全资子公司。这是业主们当初所没法选择的。

江南华府2013年建成,至今也才短短7年的时间。

开发商及其物业也并非本地籍籍无名的小公司,管理和服务水平,照理说应该是在线的。如果不是苦物业久矣”,才短短几年,业主们也不可能跟物业走到解约的地步,背后的矛盾和冲突可想而知。

于是,江南华府的业主们决定拿起法律的武器,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但在召开小区业主大会的当日,从投票开始到结束,受到了原物业公司及开发商的阻挠。尽管业主们向街道、社区进行了反映,但街道和社区并没有派人出面进行调解,解决问题。

街道、社区为何没有派人出面调解,或许是业主们没有提前向他们报备,或许有其他的原因,个中情况,不得而知。

下午下班,因投票点没有通电,无法验票,最后只能到华南社区办公场地开箱验票。

验票结果自然是毫无悬念,上海某物业公司双过半胜出。

因南宁正处在创城的关键时期,根据主管部门的建议要求,交接工作被推迟到创城结束。

对江南华府的业主们和新物业公司而言,交接工作才是他们要面临的最大挑战。

因为尽管《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赋予了小区业主们更换物业的权利,但新、旧物业的交接,很少能顺顺利利地完成。老物业赖着不走、拒绝配合交接那是常有的事。

因为谁都知道,物业费一收几十年,另外还可能涉及其他的一些收入,明眼人都知道是块肥肉,谁都不会甘心被人从嘴里夺食。

10月24日,业主委员会主任通知原物业公司,解除双方合同关系,新物业公司将入驻,要求原物业公司给予配合,做好工作交接。

交接当日,原物业公司以设备损坏为由,停止一切业务办理,同时派人蹲守会所、供电房等,导致新物业公司无法进驻,工作交接陷入僵局。

真是请神容易送神难。何况当初这神还不是江南华府的业主们请的呢。

但原物业公司的问题可能不仅仅是拒不交接那么简单。

据业主反映,在新物业没法进驻的空窗期里,他们的生活垃圾桶被撤走了;停车场出入口设备遭到人为的破坏;停车场负二楼出入口也被倾倒的大件建筑垃圾所阻挡,给车辆出入带来了安全隐患;电动车充电桩被拆除,导致电动车无法正常充电;甚至连网球场的防滑垫都没放过,也遭到了破坏。居民用水和小区地下移动网络也被无故关停……

原物业公司做出的这些行为,显然是在激化矛盾,已经严重影响小区居民的正常生活,甚至危及人身安全,已经超出了当初有关部门回复时所称的“合同纠纷问题”的范畴。

对江南华府的业主们来说,与原物业之间的问题,对话协商解决问题的大门已经关闭,如果业主从业委会成立到投票、验票、书面告知原物业公司等环节都合法合规,那么建议可以直接走法律程序维权了。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58的规定,原物业公司“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不移交有关资料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移交有关资料的,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予以通报,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当被处罚的物业企业不履行处罚决定时,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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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相关部门应及时介入,依法制止乃至惩罚那些严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危及人身安全的行为。可以联合多部门约谈开发商、物业、保安公司相关负责人。

与此同时,建议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可向上海等发达城市学习:凡是被处罚过的物业企业,禁止其再承接新项目业务,关闭市场的大门。

因为对家大业大的开发商和原物业公司们来说,哪怕是10万元的顶格处罚,也是有如隔靴搔痒,违法成本太低,根本起不到约束和惩戒的作用。

物业本质上属于服务行业,服务行业就应该有服务行业的姿态,发挥大管家的职责和作用。

好的物业,其工作做的好,服务细致周到,既可以让小区业主们过得舒畅,宾至如归,又可以在其乐融融的氛围里有尊严地把钱赚了,两全其美,何乐而不为。

相反,如果物业不作为,服务不到位,出现欺瞒、损害业主利益的行为,那么“苦物业久矣”的业主们必然会送上“赞颂”的锦旗,最后甚至有可能上演主仆之间的驱逐与反驱逐的维权斗争风波,即便赖着不走,也不可能再赚到钱,两败俱伤,何苦呢。

物业与业主之间并非水火不容的对立关系。作为服务提供方的物业公司,应该努力钻研如何提升服务品质。服务品质过硬,哪怕是走也可以走的体面,走的有底气。

服务品质过硬,何愁没有赏识的业主。就像此前深陷“锦旗门”的宁波万科物业,在宣布退出中梁首府小区后,最后因高品质的服务质量,被80.41%的小区业主给挽留了下来。这就是一个物业公司该有的体面和尊严。

江南华府小区的原物业公司,倒是应该谦卑地好好学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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