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网讯(记者 胡雨)据北京证监局12月23日消息,经查,国开证券开展股票质押业务时,未对单一融资客户做出审慎判断,未严格落实业务风险管控要求,存在业务决策流于形式、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不健全等问题。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对国开证券采取责令改正并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的行政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