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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交友须谨慎!尤其是面对主动添加你为“好友”,继而对你嘘寒问暖、“大献殷勤”之人,更要格外小心,以免钱财被骗!本文里所说的刘某就是这样一个“热心人”,其在微信中虚构自己能为他人办理入学提供帮助,从而骗取钱财。

今天,化州法院向记者通报了这起诈骗案。

案情是这样的:

2019年6月,刘某通过微信“附近的人”添加被害人周某为好友。得知周某想将儿子转入某中学读书,刘某于是谎称自己是专门帮别人办理入学事宜的,可以为周某的儿子办理入学名额。周某急于为儿子办理入学手续,先后三次通过微信转账共13500元给刘某。

化州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依法惩处。公诉机关指控成立。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刘某归案后坦白认罪,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有悔罪表现,请求对被告人刘某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经查属实,法院予以采纳。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认罪态度及悔罪表现,化州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刘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法官提醒

近年来,网络交友诈骗案时有发生。本案中,刘某在与被害人聊天中,主动与被害人套近乎,得知被害人有入学的烦恼,刘某及时“对症下药”,虚构自己的人际关系网,从而骗取被害人的钱财。在此,法官提醒广大市民网络交友要多一分戒心,不要轻信陌生人,更不能随意透露个人信息,以免落入不法分子的圈套,遭受财物损失。此外,学生入学要通过正规的官方渠道,切莫轻信不法分子的“潜规则”,走歪门邪道,对过于主动热心提出帮助办理入学的“熟人”保持警惕,自觉抵制“走后门”,以防上当受骗,遭受经济损失。

来源:大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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