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清远一名年近50岁的男子清晨醉酒回家,先后4次强奸11岁的继女。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裁定,该男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后来,该男子以强奸次数有误为由,提出从轻处罚的上诉,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判决。

根据官方文件,陈运饱生于1971年,广东英德人士,为某网约车平台的司机,案发时他和11岁的继女陈某一住在清远市清城区。

今年4月16日凌晨2时许,陈运饱酒后回家,他对一个人在家睡觉的继女有着强烈的渴望,于是他潜入她的房间强奸她,遭到陈某一的强烈反抗后,他关闭了家中的监控。后来,他分别在继女的的房间和自己的房间里发生了四次性关系。

记者从判决书中了解到,在陈某一受到性侵犯时,甚至还一度威胁受害人和受害人母亲的人身安全,受害者遭到性侵犯时反抗,案发后,他还通过互联网向律师求助,丧心病狂的陈运饱在强奸后,甚至还要求受害人帮其洗澡,并阻止其离开,要求继续发生性关系。

10月12日,清城区法院以强奸罪判处陈运饱有期徒刑10年。宣判后,陈运饱不服判决,提起上诉。陈运饱说,他最多与受害人发生两次性关系,且不是预谋犯罪,而是酒后激情犯罪。案发时,他醉酒后控制力严重下降,他没有利用受教养关系来强迫性关系,是一种偶然的犯罪,请求二审法院改判为有期徒刑八年。

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调查指出,受害人可以稳定地陈述四次被强奸的地点和过程的细节,受害人的供述有自己通过网络向律师求助的微信记录截图,检方还在被害人的私处拭子、内裤和房间床单上的精液斑点的证据得到了印证,足以证实陈运饱对被害人实施了4次强奸。作为受害人的继父和监护人,陈运饱长期与被害人生活在一起,在性侵过程中,受害人因碍于其继父身份和言语威胁,被迫与陈运饱发生性行为。

近日,清远市中院认为,陈运饱多次奸淫十四周岁以下的幼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鉴于陈运饱利用教养关系多次强奸未满十二周岁的继女,主观恶性大,依法应从重处罚。12月17日,清远市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裁定为终审裁定。

一直都觉得重组的家庭,继父比继母还要可怕。我们都不可否认的是,我国的性教育的缺失,其实孩子受到性侵害,这真的是对孩子性教育的问题吗?不是的,这是一个大环境的问题,一个未成年人即使已经意识到了自己被侵害,可他依然难以抵抗这样的侵害,这才是现状,我们要做的是,教化民众不去做这样的违法犯罪,伤天害理的事情,对孩子的教育只能是算是一种侧面的手段,根源还是出在这些施暴的人手里。

重组的家庭确实会比较敏感,但仍旧是一个概率问题,不是所有的继父都会做这样事情,首先是有这样的一强奸他人的人渣存在,其次再放在这个重组家庭。就以性侵犯为例。强奸案报案率才有多少?所谓亲生家庭里会发生的性骚扰,猥亵,强奸,你觉得报案率又有多少?家庭是最温暖的港湾,也是最阴暗的角落。而这一点。和血缘无关。真正符合因果的是,一些混蛋,无论组织多少次家庭,生多少孩子,也不太干人事。为我们的孩子打造一个健康,安全的生活环境任重道远。

(以上内容均来源于裁判文书网、金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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