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记者|赵雨萌

近日,昆明市一家维也纳国际酒店某孕期住客,凌晨4点突遇陌生男子用房卡强制刷开房门,住客受惊吓导致先兆流产,该网上视频再次将酒店住客安全问题推到了风口浪尖。

据上述采访视频,蒋女士躺卧在酒店大堂,并称自己与亲属入住酒店后,凌晨4点有陌生男子拿门卡刷开房门,自己因此受惊,羊水破了,要求酒店给予承诺赔偿。事件发生后,该酒店工作人员陪同蒋女士到医院检查,检查结果显示:孕22周先兆流产、水样物流出、阵发性腹痛。

该酒店负责人称,涉事男子是头天住在这的住客,当日工作人员在与该住客确认是否续住时未联系到本人,因与其单位是协议公司,该男子单位领导告诉工作人员要退房,“我们就把房退掉了,但是晚上这个客人三四点钟又回来了。”

有网友猜测,涉事男子退房时门卡未归还,仍能刷开蒋女士的房门是否与此有关?调查中记者也发现,在各大社交媒体平台,不少网友均表示曾有退房时误将客房门卡带出酒店的经历,但对于门卡是否会自动失效,会否影响下一住客办理同样存在疑虑。

对此,界面新闻记者随机致电了深圳的两家维也纳国际酒店的前台工作人员询问上述问题。当记者问询是否要将误带出的门卡邮寄还酒店时,两家酒店均表示:“忘了就算了,太麻烦了没必要。”

其中一家前台工作人员称,按正常退房流程住客必须要交还门卡,但即便住客未及时归还,到其退房时间也会自动失效,“也就是说,在下一住客办理入住时酒店会制作新房卡,上一住客的门卡随即自动失效。”他解释说。

既然不是因为忘归还门卡的缘故,那该男住客又是如何用已失效的门卡刷开的蒋女士房门?

界面新闻检索到,涉事酒店为锦江酒店集团旗下的维亚纳国际酒店爱琴海店。据维也纳有限公司官网,公司创始于1993年,总部位于深圳,属于国内中档商务连锁酒店品牌,包括维纳斯皇家酒店、维也纳国际酒店、维也纳酒店、维也纳智好酒店、维也纳3好酒店、维也纳好眠国际酒店6大主力品牌。2016年,维也纳酒店有限公司被锦江酒店集团收购。

12月21日,界面新闻记者联系到锦江酒店(中国区)公共关系与品牌营销中心总经理陈煜,询问该事件原委。

对于网友提出的因涉事男住客未交还门卡导致卡未失效的说法,陈煜予以否认。

按她的说法,当时工作人员核实其退房申请后,门卡就已经自动失效。之所以能刷开蒋女士房门,是因为该男住客凌晨4点再次返回酒店之后要求前台人员重新刷卡,这时门卡才重新获得权限,“系前台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导致。”陈煜称。

关于双方的最终协商结果,陈煜表示,酒店已经与蒋女士达成和解,目前蒋女士情况良好,并表示将不再进一步追究此事。

按规定酒店客房本应是一房一卡,但记者在调查时发现,蒋女士遇到的事情并非个例,在社交媒体和投诉软件平台也有不少用户曾遇到过与蒋女士类似的情况,而这其中还不乏独自租住的女性住客群体。

旅行达人许昕告诉界面新闻记者,她曾在旅行时连续两晚遇到过客房房门被陌生人刷开的事情。据她回忆,第一晚被陌生人刷开后,酒店提出可以为其换房并免除当晚房费,为不影响旅行心情,许昕表示接受。但次日晚间,许昕却再次经历同样的事情,酒店对此解释为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并最终予以金额赔偿。

“(接受赔偿)实属无奈之举,不过连续两晚半夜进来人着实吓人,事后很长一段时间里我都有些精神衰弱。”她苦笑称。

彭安也与许昕一样有过类似经历,因职业需要她经常出差,住酒店是常事。但自从有过某次住酒店睡梦中遇到陌生男子刷开房门的经历后,现在出差“住酒店”成为她住宿意愿排行里的最末一项,“我宁愿到朋友家里‘挤一挤’”,彭安无奈地说。

事实上,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俗称为酒店开重房。事后酒店方也多以免房费或赔偿金额作为最终处理方式,而由于通过法律诉讼时间成本较高,大多数消费者也只能无奈接受这样的结果。

酒店门卡问题真的成为“灰色地带”了吗?遇到此种情况消费者可以依照哪些法律条例为自己维权?

从事旅游法律咨询的李志轩向界面新闻介绍,酒店开重房从结果上看类似于“一女二嫁”。因酒店管理的疏忽或过失,给涉事男住客重新刷房卡而导致的最终后果,受害人可以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侵权责任法》等法律的规定,要求酒店承担侵权责任。

李志轩介绍,具体到相关法律条款,依照《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侵权责任法》第二条中对民事权益做了界定,“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此外,消费者还可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第十一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以及第十六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来要求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

李志轩补充道,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权益争议的,消费者可通过与经营者协商和解、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维权。

如果酒店的行为对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造成人身伤害的,消费者还可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应该对其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来要求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

近年来,屡禁不止的酒店门卡问题,不断挑战着住客的安全心理防线。显然,门卡对于住客来说,特别是女性住客,既是客房的门锁,也是提供安全感的“心锁”。既然如此,酒店方就应加强对住客信息的核验工作,从根源上杜绝此类问题发生,莫让住客安全感的“心锁”生了锈。

(应受访者要求,文中许昕、彭安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