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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则兰 刘密 任燕 封面新闻记者 徐庆

12月22日,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邱钦桦、李龙冰等18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等罪一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组织者、领导者邱钦桦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7人中,6人被判处十年至十九年不等的有期徒刑,5人被判处五年至九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等附加刑。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邱钦桦自2007年开始伙同被告人彭勇等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后因寻衅滋事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出狱后,邱钦桦又纠集被告人李龙冰、邓伟、唐新等社会闲散人员在泸县玄滩镇等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邱钦桦为首,李龙冰、邓伟、唐新、彭勇等人为成员的违法犯罪团伙。该犯罪团伙在泸县玄滩镇以恐吓、打砸、随意殴打他人等方式收取保护费,获取非法经济利益。

2011年12月至2012年2月期间,被告人邱钦桦先后三次纠集被告人李龙冰、邓伟、唐新、朱建名、彭勇、李文刚、胡廷钰等社会闲散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有组织地对泸县玄滩镇的易某某游戏室进行打砸,把顾客李某杀伤。期间,被告人邱钦桦还纠集李龙冰、邓伟、唐新、朱建名、李文刚等人持械前往泸县玄滩镇找易某某斗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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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事件后,邱钦桦在泸县玄滩镇的非法权威得以树立,形成了以邱钦桦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以邱钦桦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人数较多,其中邱钦桦系组织者、领导者,李龙冰、邓伟、杨渊系骨干成员,朱彬、唐新、朱建名系积极参加者,胡廷钰、蔺远、彭勇、李文刚、陈泸系其他参加者。该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明确,骨干成员基本固定,有一定的组织层级和职责分工,在2012年至2018年的一定时期内持续存在,犯罪组织较为稳定。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形成以来,通过有组织地实施开设赌场、敲诈勒索、插手民间经济纠纷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所获经济利益,部分用于支付组织成员工资、福利、租房、租车、购买作案工具等,以维系该组织的存续、发展、壮大和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该组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泸州市江阳区、龙马潭区和泸县等地,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开设赌场、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故意伤害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称霸一方,严重破坏了泸县玄滩镇及其周边部分地区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此外,相关被告人还在黑社会性质组织外参与实施了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和绑架等犯罪行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邱钦桦组织、领导人数较多、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组织结构较为稳定的犯罪组织;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在泸县玄滩镇、泸州市江阳区、龙马潭区等地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在当地形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泸县玄滩镇及其周边部分地区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在泸县玄滩镇及其周边部分地区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

法院充分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后,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综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