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聂树斌案真凶尚未找出,但排除真凶的过程严格而规范,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同样是司法正义的体现。

12月22日,王书金案重审案二审宣判,其犯故意杀人罪和强奸罪判处死刑。尽管王书金坚称,自己就是聂树斌案真凶,但法院未认定。

对于长期关注此案的公众来说,面对今天这个结果,不免一声叹息。其实,已经认定的强奸杀害三人,强奸一人杀害未遂,以如此严重的犯罪后果,王书金案重审二审被判死刑,并不出乎意料。真正遗憾的是,一旦王书金被核准死刑,聂树斌案的真凶会不会永远成为了一个谜。

可能有人不理解,为什么一个被告人都供述自己就是“真凶”了,法院却偏不认定。从一般逻辑上看,不会有谁愿意主动把人命案顶在自己头上,何况王书金在招供的时候,曾把“石家庄西郊玉米地强奸杀人案”说得煞有介事,如果没有真正犯下人命,恐怕也不会那么执拗而从容地“认领血案”。

但是,确认刑事案件的真凶,仅有被告人的供述,仅有公众的想象“闭合”还不够。有关供述能不能作为证据、能不能证明犯罪事实,还需要经过庭审质证,经由法官裁判。被告人供述作为言词证据,本身证明力就偏弱,还要与现场勘验笔录、尸体检验报告、证人证言等证据,形成相互印证、严丝合缝的证据锁链。

回看王书金案,关键的隐蔽性细节,也就是被害人颈部缠绕的“花衬衣”,被告人并未提及;被害人尸体未发现骨折,王书金所述杀害手段与尸检报告不符;被害人身高与被害时间,王书金所述细节与事实不符;王书金对案件相关情况熟悉,其所谓在没有外界信息来源的情况下供述案情与事实不符。基于被告人供述与其他证据印证存在重大差异,对于石家庄西郊强奸、故意杀人案,的确不能判定确系王书金所为。

或许,有人还会纳闷,如果这起强奸杀人案不是王书金所为,为什么他要认领?王书金的真实动机如何,难以揣测,不过他2007年一审被判处死刑后曾上诉,上诉理由是,其主动供述石家庄西郊强奸、故意杀人犯罪是其所为的行为,是对国家和社会的贡献,一审法院没有认定属于重大立功是错误的。这番主动供述认罪,或许并非没有功利目的。从2005年落网至今,15年过去了,该来的死刑至今再次宣布,王书金自认聂案真凶,不能不说起到了颇为关键的作用。

从目前情况看,自认真凶的王书金,算是距离聂树斌案真凶“最近的人”了,如果他被依法惩办了,又如何打捞尘封的真相,找出命案元凶?

随着刑事科学技术的发展,随着其他证据的又见天日,或许有朝一日,血案的真凶会浮出水面。但是,也有一种可能,这起案件会被尘封。这并不是说,该起未能认定真凶的案件就不具备应有的司法价值,聂树斌得以洗冤成功,本身就是司法进步的体现。至于王书金,虽然死刑姗姗来迟,但从最高法发回重审,再从一审到二审,司法程序环环紧扣。如今,虽然真凶尚未找出,但排除真凶的过程,严格而规范,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同样是司法正义的体现。

王书金案重审二审落槌,真凶未定固然有些遗憾,但对真相的追寻,对罪恶的严惩,对程序的坚守,对法治的笃定,同样展现了正义的分量。

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 柳宇霆

编辑 赵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