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通知》出炉了!这其中新增的的政策,有些是我们广大市民不得不知晓的,今天小易带领大家一起了解一下吧。
一、提高门诊医疗统筹限额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门诊医疗统筹实行限额支付,由原来的每人每年200元提高至每人每年300元(含一般诊疗费),超过年度限额支付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支付。年度限额支付额度适时调整。
二、提高医疗统筹报销比例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纳入门诊医疗统筹报销的医疗费用及报销比例均有提高。
三、放宽参考条件
(1)对无广西户籍和非贵港地区户籍人员,可持贵港居住证在我市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按我市居民相同标准缴费,财政按我市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2)在贵港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可以在我市按照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四、扩大生育待遇报销范围
参保人员符合国家、自治区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因难免流产、稽留流产等病理性原因导致的流(引)产,以及经医学鉴定(检查)发现母亲、胎儿疾病需要引(流)产的,在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按门诊医疗统筹规定支付;在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按住院规定比例报销。
五、扩大门诊统筹服务点
目前我市已经在港南区试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人头付费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有效减轻了群众的医疗费用负担,明年开始将在全市逐步推广实施。
六、中断缴费再续保享受待遇的时间
中断缴费1年以上的续保人员,在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缴纳下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在下年度的1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缴纳当年度城乡居民本医疗保险费的,足额缴纳当年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从第3个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另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马上就截止啦!小易提醒大家,还没缴费的市民抓紧了。
小易的话:
基本医疗保险事关你我他,
宣传医疗保险靠大家。
人人依法参保,
人人享受待遇。
小病不用愁,
大病免众筹。
一起快乐学习,
一起愉快科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