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劳荣枝案开庭后第一时间便登上了热搜,劳荣枝拒绝认罪这一行为也引起了大家的热议,但我认为:劳荣枝拒绝认罪是她的必然选择,因为拒绝认罪有可能帮助她逃脱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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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目前来看,劳荣枝如果不想死的话,她只有两个选择:一是争取通过正当程序减刑,让自己从死刑被减到死缓或者无期;二是拒绝认罪,辩称自己也是受害者,自己也是被逼迫才做了错事,让自己的身份变为胁从犯,甚至构成紧急避险,让法院对其减轻处罚甚至免除处罚。

通过正当程序减刑的手段无非就是认罪认罚、自首、立功这几样。

认罪认罚制度其实对犯罪嫌疑人非常宽容,一般能够减刑百分之三十左右,但是劳荣枝身上背着七条命案,再怎么减也不可能从死刑减成死缓或无期,而且认罪认罚的案子,法院是“一般应当”采纳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并非一定要采纳所以劳荣枝认罪认罚之后也无非是个死。

既然认罪认罚不能让劳荣枝免死,那么自首呢?

更不可能,毕竟劳荣枝是被抓获的,不符合自首中自动投案的条件,如果玩特别自首的话,只会让自己所受的刑罚越来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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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现在要争取正当途径减刑只剩下立功了,但立功的条件更苛刻,除非劳荣枝现在立马举报几起别人的犯罪且这些犯罪都可能面临无期徒刑以上的刑罚,那么劳荣枝才有可能免死

这可能吗?这更加不可能。

还是劳荣枝觉得自己在进监狱后能立马发明出改变世界的科技?如果她能做到,她还真的能免死,但很明显她不能。

所以为什么我说劳荣枝拒绝认罪是她的必然选择因为第一条路她根本走不了,走上了也必然是死路一条。

现在她的任务就是尽可能的把自己描述成受害者,甚至辩称自己是受到了法子英的逼迫才干的这些事,让法院认定其是胁从犯或者不是共犯(劳荣枝辩称她与法子英没有合谋),要知道胁从犯可是共同犯罪中承担刑事责任最小的,法律规定对于胁从犯是应当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因为事情发生的久远,所以警方现在能掌握多少线索未知,而警方对于劳荣枝的所作所为很多都是通过法子英当时的口供得出,但法子英早已被处决,他供诉的真实性无法证明,这也是对于劳荣枝而言非常有利的一个点。

根据存疑时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法院是否会真的偏向于劳荣枝,这也说不定。

虽然走这条路风险依然很大,但至少比走第一条路而言,生的希望多了许多,这也是她必然会选择的一条路。

现在这个案子的判决结果主要就看公诉人手中握有多少证据,以及劳荣枝供诉了多少犯罪内容和她的律师水平如何了。

不过从现实角度而言,劳荣枝是必死无疑的,毕竟如果劳荣枝能够活下来,这对于社会秩序的破坏会比十起犯罪还要严重得多,而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的存在,所以劳荣枝不可能能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