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日,河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公布了该省致7人死亡的高阳县“10·21”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报告。此次事故,6人因涉嫌交通肇事罪或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刑事立案,相关33人因行政履职不到位、管理有漏洞,被行政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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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介绍,10月21日4时许,李某强驾驶冀FG9911重型自卸货车,沿331省道行驶至56公里处时,与前方同向刘某明驾驶冀J0J3V9小客车相撞后,又与因道路施工停车排队候行的耿某元驾驶冀F6WR38小客车、王某驾驶冀FM6580冀AML07挂重型自卸半挂车连续追尾相撞,造成冀F6WR38小客车驾驶人和6名乘员共7人死亡。

同时据调查,驾驶人李某强驾驶车辆装载的毛石料共计39.35吨,超载达246%,从顺平县安阳乡新建村一非法采矿点购买,并违法违规装载。目前,非法采矿山体承包人刘某国,因涉嫌非法采矿罪被刑事拘留。非法采矿点负责人高某惠,因涉嫌非法采矿罪已上网追逃。

驾驶人王某驾驶车辆违法装载的毛石料共计114.55吨,超载达396%,从保定市金岭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购买,并在其下属的项目部违法违规装载。该项目投资方负责人赵某康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高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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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因行政履职不到位、管理有漏洞,政府治超办、自然资源和规划、交通、交管等有关部门的33人被行政问责。

公安部门将联合交通、应急等部门采取新闻曝光、约谈警示、教育大会等方式,共同强化运输企业、驾驶人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