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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新增一例本土确诊病例

12月19日0时至24时,辽宁省新增1例本土新冠肺炎确诊病例,为大连市报告,属普通型病例。无新增治愈出院病例。新增确诊病例,为此前本土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在集中隔离期间排查发现,已转入省新冠肺炎集中救治大连中心隔离治疗。截至12月19日24时,全省累计报告确诊病例291例(含境外输入65例),治愈出院287例,死亡2例,在院治疗2例。目前,尚有7例无症状感染者在定点医院隔离治疗。

新增确诊病例行程轨迹公布

12月19日0时至24时,大连市新增1例确诊病例,现将其轨迹公布如下:

病例张某,男,39岁,味味鲜家常菜馆经营者兼厨师,地址:金普新区金润小区B区。在集中隔离期间核酸检测阳性。已转入省新冠肺炎集中救治大连中心隔离治疗,经临床诊断为确诊病例(普通型)。

主要行程轨迹如下

12月12日至17日期间,在自家餐馆后厨工作,偶尔在收银台帮忙。

12月12日,晚17时左右,无症状感染者张某和同事到其菜馆吃饭。

12月14日,9时步行前往金润小区A区君谊康健按摩店按摩,10时步行前往餐馆工作。

12月16日,6时30分自驾前往金普新区金发地大市场购买牛肉,7时到达市场,步行进入肉类售卖区,7点30分离开,9时步行前往君谊康健按摩店按摩,10时步行前往餐馆工作。

12月13日、15日、17日,除在餐馆工作外,无其他特殊行程。

12月18日,转运至集中隔离酒店。

大连市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

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总指挥部

2020年12月20日

培训机构停课、医院停诊

紧急通知

各培训学校:

鉴于目前新区疫情情况,为保障师生健康安全,现要求各培训机构立刻停止一切线下培训活动,安排教师和学生安全撤离校区。叮嘱教师、学生及所有工作人员要积极配合各街道和社区做好核酸检测,尽快完成此次排查工作。复课时间待接到上级明确指示后另行通知。

金普新区教育和文化旅游局

2020年12月19日

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重要通知

重要通知

敬告广大患者朋友:

根据目前大连市金普新区的疫情预警,按照大连市卫健委要求,为全力做好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有效应对突发疫情,降低社会传播风险,更好地提供防治和诊疗服务,大医一院已从各个环节加强预防、监控工作。在此基础之上,应大连市卫健委要求,也为了您和亲友的安康,现向即将前来我院门急诊就诊的患者及住院患者发此公告:大医一院金普院区从今日起普通门诊暂停(恢复时间另行通知),急诊正常开诊。除急危重症患者收治及手术外,暂停非必要门诊服务及非急诊或非必须住院患者的收治。减少人员聚集,避免出现交叉感染,降低风险。

感谢广大市民的支持和理解,同时请做好个人及家人的防护工作。让我们携手共进,抗击疫情,保卫家园!

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2020年12月19日

金州区第一人民医院紧急通知

敬告广大患者

为全力做好新区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应对突发疫情,降低社会传播风险,19日、20日普通门诊暂停,急诊正常开诊!望周知!

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金州区第一人民医院

2020年12月19日

沈阳疾控中心发出紧急提醒

据北京卫健委消息,12月18日北京市新增2例境外输入确诊病例关联病例。北京疫情防控工作发布会通报称,12月19日起,将朝阳区汉庭酒店大山子店(包括底商)划为中风险地区。为切实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全市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沈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特对广大市民朋友提出健康提醒如下:

1、近期广大市民如无特殊情况,不要前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地区。

2、2020年12月12日后到过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地区,特别是曾到过朝阳区汉庭酒店大山子店附近地区的人员,要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和单位报备相关情况,并配合辖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疫情排查、核酸检测、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同时注意做好自身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干咳等不适症状,应做好防护措施,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尽快到就近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就诊时请主动告知医生旅行史、接触史,便于及时排查。防控措施将根据辽宁省要求实时调整。

3、即日起,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地区来(返)沈人员应持有抵沈前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沈后要主动向社区报告。如无法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要立即接受核酸检测,期间实施单独居家隔离,检测结果阴性者方可解除。

4、近期国内多地发生本土疫情,请广大市民持续关注国内疫情发生地发布的无症状感染者及确诊病例行动轨迹,现居住沈阳市且与无症状感染者或确诊病例行程轨迹有交集者,请主动向居住地所在社区及辖区疾控中心报备相关情况,并配合落实相关防控措施。同时,提醒广大市民近期不要前往疫情发生地有关区域,要保持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保持安全社交距离的良好生活习惯;注意饮食卫生,生熟分开,煮熟煮透,确保食品安全;如出现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症状,要及时到就近的发热门诊进行排查和诊疗,就医过程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机场、火车站、客运站、商超、餐饮单位、宾馆酒店、农贸市场、影剧院等重点场所要强化常态化防控措施落实。

沈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0年12月19日

小编再次提醒大家:

疫情尚未结束,

防控不要大意!

戴好口罩!戴好口罩!戴好口罩!

沈阳发布12号通告!

进口冷链食品全流程“隔离”!

明起执行!

关于对存储进口冷链食品

实施专库专区管理的通告

沈疫防经发指发〔2020〕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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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开展进口冷链食品预防性全面消毒的要求,有效防范新冠肺炎疫情通过进口冷链食品输入风险,保障公众健康安全和食品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沈阳市决定从2020年12月21日起,对全市存储进口冷链食品实行专库专区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存储进口冷链食品的冷库实行条件认定和定点管理。由区、县(市)政府按照统一标准认定具备进口冷链食品存储条件的冷库,并建立存储进口冷链食品的定点冷库目录。

二、对进口冷链食品实施专库存储、专区管理,进口冷链食品的存储、装卸、搬运要与其他货物完全隔离。

三、未经认定进入目录的冷库,不得承接进口冷链食品存储、装卸、搬运业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出租出借自建冷库设施用于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储进口冷链食品。

四、进口冷链食品进入专库存储时,须做到批批检测、件件消毒,并将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核酸检测合格证明、消毒证明录入辽宁省冷链食品溯源信息系统,否则不得入库存储。

五、进口冷链食品出库须查验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核酸检测合格证明、消毒证明及食品溯源信息,证明不全及未录入溯源系统的不得出库。

六、严禁运输车辆倒箱过车运输无外包装消毒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进口冷链食品运输中不得混装其他货物;运输企业及人员在进口冷链食品运输过程中不得擅自开箱,不得随意打开包装直接接触产品。

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加工、销售进口冷链食品时,须索取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核酸检测合格证明、消毒证明,并将信息录入辽宁省冷链食品溯源信息系统。无相关证明或无溯源信息的进口冷链食品,不得加工和销售。

八、对于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单位,将依法予以查处,对相关进口冷链食品和冷库予以查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存储进口冷链食品的定点冷库目录,可登录市政府网站查询。

特此通告。

沈阳市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

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指挥部

2020年12月20日

来源|沈阳公交网 沈阳网

图文|公交观察员 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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