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魔力红动漫有限公司与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二审日前宣判,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决,魔力红公司被判赔偿腾讯公司共8万元。

天眼查App显示,腾讯公司拥有游戏“英雄联盟”商标权,魔力红动漫公司开发及运营《英雄撸联盟》游戏。腾讯公司认为后者注册近似的商标,主观上具有明显的侵权故意,容易导致公众混淆,向法院起诉请求判判令魔力红公司停止以任何形式侵犯上述“英雄联盟”注册商标专用权,赔偿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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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力红公司辩称拥有单机手机塔防游戏《英雄撸联盟》的完整著作权,二者注册商标字形、读音不近似、含义也不同,“英雄撸联盟”中的“英雄”及“联盟”两个词均属于通用词汇,而“撸”字属于“英雄撸联盟”所用的专用词汇,表达“英雄们一起行动建立起联盟去攻击敌人,大家一起干起来吧”。

深圳南山区人民法院认定魔力红公司未经许可,在相同商品上使用与利奥游戏公司的注册商标近似的标识,容易造成混淆侵犯了腾讯公司独占性商标专用权,依法应当承担停止侵权和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一审判处魔力红公司立即停止侵犯腾讯公司享有文字商标“英雄联盟”独占性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赔偿腾讯公司经济损失6万元,以及维权合理费用人民币20000元。

魔力红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11月6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原判。(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