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扫黑除恶专项活动的进一步深化,为贯彻落实天津市高院“黑财清底”的具体要求,津南法院持续加码涉黑恶财产刑案件执行力度,深入开展“黑财清底”专项执行活动,确保做到财产“一笔不漏”。近日,津南法院执行局通过持续深挖财产线索,精准有效打击,妥善执结两起涉黑恶赔偿“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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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高某和刘某为一起聚众斗殴案件的受害人,被告人王某等七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赔偿高某、刘某各项经济损失六万余元,被告人仅赔偿到位25000元。两案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因诸被告人均被羁押,并无经济来源,经过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房产、车辆、网络财产、公积金等进行了调查,未能发现可供执行财产,两案暂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尚未能执行到位。

期间,承办法官不放弃,持续深挖彻查黑财线索,再次对各被执行人户籍所在地的地方性银行进行了网络查控,委托被执行人户籍所在地法院对被执行人的房产情况进行调查,通过诉讼代理人及114电话查询当地村委会等方式联系被执行人家属,经过无死角摸排,发现其中被执行人王某名下在哈尔滨某县新增房产一处。

再经核实,目前王某已刑满释放,其有一定履行能力,几经辗转,承办法官联系到被执行人王某,起初王某称没有偿还能力,随着承办法官准确说出其名下房产的坐落地址及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在法律的高压震慑下,王某于第三天通过亲属将剩余案款三万余元交至本院,目前已将款项发还给两名被害人高某和刘某。自此,津南法院通过持续深挖财产线索,坚决果断处置,将两起本已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赔偿“旧案”妥善化解,维护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据悉,针对涉黑恶财产刑案件,津南法院统一建立案件台账,党组书记院长刘振清进行逐案督办,要求各承办人进一步深挖、彻查财产线索,对于发现的财产线索,采取雷霆行动,做到"颗粒归仓""黑财清零"。执行局按照相关要求制定了《办理涉黑恶执行案件流程指引》,对涉黑恶财产刑案件的办理提出十项标准,确保线上线下同步调查、协调各方共同推进,全方位无死角摸排线索,做到涉黑恶财产“应查尽查”“应执尽执”,不断健全“打财断血”长效机制,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全面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