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封面新闻

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执法工作公开、公正,根据相关规定,四川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公路五支队二十七大队决定对9处移动测速设备点位予以公布,相关设备对机动车超速及其他妨碍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进行自动检测记录,并依法给予处罚。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移动测速设备点位

1、S26达阆高速达州至营山方向:K25+100、K50+700、K53至K54+800、K60+600、K68+100共5处测速路段。

2、S26达阆高速营山至达州方向:K27+450、K50+700、K60+750、K68+800共4处测速路段。

二、抓拍主要违法行为及处罚标准

上述路段限速值均为120km/小时,对记录的机动车超速交通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处罚。

三、设备启用时间

本《通告》设备自2020年12月26日0时起正式投入使用,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按照限速标志标明速度行驶。

特此通告

四川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公路五支队二十七大队

2020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