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闻社 12月18日消息,正在服刑的已解散的“港独”组织“香港众志”前秘书长黄之锋,早前被控于去年10月禁蒙面法生效后在铜锣湾参与未经批准集结,并涉使用蒙面物品,该案18日在东区裁判法院提讯。

黄之锋被指于2019年10月5日在香港连同其他身份不详的人,在无合理辩解下,明知而参与一个未经批准集结;以及当日在金钟道参与未经批准集结时,使用相当可能阻止辨别身份的蒙面物品。

裁判官将案件押后至明年1月29日再讯,以待下星期一(21日)在终审法院有关禁蒙面法(《禁止蒙面规例》)的司法覆核终极上诉判词,并给予辩方索取文件和法律意见的时间。期间,黄之锋须继续服刑。

(原题为《黄之锋服刑期间再提讯 涉参与未经批准游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