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新乡凤泉区人民法院又曝光了一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照片和住址全被曝光,具体名单如下,看看有你认识的吗?
01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张辉
案情介绍:关于李广善申请执行张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根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豫0704执361号民事调解书,被执行人张辉应支付申请人300000元及利息。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至今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公告:
张辉,新乡凤泉法院喊你来还款!欢迎知情人提供这名老赖线索
执行案号:(2018)豫0704执恢49号
失信被执行人:张辉
性别:男
年龄:43
身份证号:4107041977****1014
住址:新乡市凤泉区星湖花园2号楼3单元4楼东户
立案时间:2018年05月21日
执行法院:新乡市凤泉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新乡市凤泉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张辉应支付申请人300000元及利息。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联系电话:0373—7066110
贾有福
案情介绍:关于刘先思申请执行贾有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根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豫0704民初271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贾有福应支付申请人254017.22元。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至今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公告:
贾有福,新乡凤泉法院喊你来还款!欢迎知情人提供这名老赖线索
执行案号:(2020)豫0704执549号
失信被执行人:贾有福
性别:男
年龄:43
身份证号:1404111963****4815
住址:太原市华丽甲地苑14楼401室
立案时间:2020年10月22日
执行法院:新乡市凤泉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新乡市凤泉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贾有福应支付申请人254017.22元。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联系电话:0373—7066110
徐伟
案情介绍:关于秦保天申请执行徐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根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豫0704民初4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徐伟应支付申请人61364元。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至今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公告:
徐伟,新乡凤泉法院喊你来还款!欢迎知情人提供这名老赖线索
执行案号:(2020)豫0704执542号
失信被执行人:徐伟
性别:男
年龄:48
身份证号:4107211972****0557
住址:新乡市凤泉区小块村125号
立案时间:2020年10月21日
执行法院:新乡市凤泉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新乡市凤泉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徐伟应支付申请人61364元。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联系电话:0373—7066110
杨大庆
案情介绍:关于郭龙申请执行杨大庆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根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豫0704民初1058号民事调解书,被执行人杨大庆应支付申请人100000元及利息。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至今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公告:
杨大庆,新乡凤泉法院喊你来还款!欢迎知情人提供这名老赖线索
执行案号:(2020)豫0704执510号
失信被执行人:杨大庆
性别:男
年龄:32
身份证号:4107041988****0018
住址:新乡市凤泉区南鲁堡村312号
立案时间:2020年09月29日
执行法院:新乡市凤泉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新乡市凤泉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杨大庆应支付申请人100000元及利息。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联系电话:0373—7066110
王风琴
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公告:
执行法院:获嘉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王风琴
身份证号:4107241954****5520
家庭地址:获嘉县大新庄乡西碑村
执行内容:原告杨菊霞起诉被告王风琴等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获嘉县人民法院作出(2017)豫0724民初141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王风琴向原告杨菊霞支付借款本金32000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被告王风琴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杨菊霞向获嘉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获嘉县人民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王风琴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但被执行人截至目前仍未履行。获嘉县人民法院决定将王风琴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对其发出限制高消费令。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行为或发现财产线索的,请立即向获嘉县人民法院举报。
(获嘉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失信被执行人财产举报电话:0373-4527118)
天津广德瑞集团有限公司
案情介绍:关于刘先思申请执行天津广德瑞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根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豫0704民初271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天津广德瑞集团有限公司应支付申请人254017.22元。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至今未履行完毕。
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公告:
执行案号:(2020)豫0704执549号
失信被执行人:天津广德瑞集团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91120116553419573K
法定代表人:蒋真林
住址:天津空港经济区环河南路2-3348室
立案时间:2020年10月22日
执行法院:新乡市凤泉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新乡市凤泉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天津广德瑞集团有限公司应支付申请人案款254017.22元。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联系电话:0373—7066110
02
失信被执行人概念及行为
什么是失信被执行人
>>>>
有下列行为将纳入失信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1
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2
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3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4
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5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6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可以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的行为
1
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包括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
2
实施其他信用惩戒,包括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
3
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03
整治老赖有高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