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灰灰菜编辑解答

咨询:

你好军路,有个问题想麻烦得到解答,我一个朋友在部队服役,就在今年的10月份私自离队后被所在单位找回,这段时间听说部队处理结果要出来了,开除军籍,这个严重吗?这个以后会不会影响工作和上学?有挽回的余地吗?还有就是听他们单位战友说开除军籍就成了黑户,地方不会给他落户,这个是真的吗?他们家人也挺担心的。

答复(本期由灰灰菜编辑解答):

您好,同志!对于您咨询的问题,由于缺少一些关键信息,所以无法作出准确判断。因为私自离队根据本人服役年限、私自离队的时间等都有很大关系的,情节严重的则处罚严重。

如果确定是您所述的开除军籍,必然是影响以后发展的。

开除军籍是军队处分项目中最严厉的一项,可以说是顶格处罚。对于您的所述听说的结果,在此也不好做推测,通常对于义务兵擅自离队的,多是以除名处理。但除名不等于开除军籍。

在现行的《纪律条令》中有明确:擅离部队或者无故逾假不归,3日以内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累计4日以上7日以内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累计8日以上的,给予降职(级)、降衔(级)、撤职处分,其中义务兵累计15日以上的,按照本条令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给予处分。

条令第一百七十条明确,义务兵违反纪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除名:

(一)无正当理由,坚持要求提前退出现役,且经常拒不履行职责,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二)擅离部队或者无故逾假不归累计15日以上的;(三)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不适用本条令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给予开除军籍处分的。

条令第一百七十一条 对违反纪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开除军籍:

(一)已构成危害国家安全罪的;(二)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三)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人员在服刑期间,抗拒改造,情节严重的;(四)隐瞒入伍前的犯罪行为,入伍后被地方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五)在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申请政治避难,或者逃往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的;

(六)违反纪律,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已丧失军人基本条件的。

就以您所述的“开除军籍”处分而言,规定明确:

对被开除军籍的人员,离队时不

予办

理退伍手续,由批准单位出具证明,派专人遣送回原征集地或者原户籍所在地或者配偶(父母、子女)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武装部。

县(市、区)人民武装部对被开除军籍的人员,应当及时接收,协助办理落户等有关手续,并在本县(市、区)范围内予以通报。

因此,开除军籍后是可以回户籍所在地办理落户手续的,但是接收地会根据情况再进行一些惩戒。从近些年有的新兵被部队除名退兵的情况来看,回地方升学、考公职是受到影响。

不仅本人受到影响,其户口簿上还永久注明“拒服兵役”字样,其个人处罚惩戒还向全社会通报,对个人成长进步影响很大。

在这里也和广大入伍的战友提提醒,既来之,则安之。

不要因一时的怕苦怕累,给人生沾上污点,自毁前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