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相关媒体记者从被告人杨统朋的辩护律师、北京富力律师事务所主任尹庆利处获悉,12月初,山东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二审判决,撤销一审对杨统朋10年半刑期的量刑部分,以非法拘禁罪判处杨统朋有期徒刑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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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2月,山东聊城一家馅饼店女员工在宿舍与男网友王某奎发生婚外情。被老板杨统朋发现后,王某多次试图离开宿舍,但被杨统朋拦住,并被踢耳光,杨统朋还叫妻子过来“让他们解释清楚”。在被发现并堵住约20分钟后,王某奎从二楼宿舍窗户跳下身亡。

今年4月,聊城市高唐法院认定,被告人杨统朋限制他人自由、殴打他人,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杨统朋一审被判处10年6个月,法院认为,王某奎之死与杨统朋被非法拘禁有因果关系。

杨统朋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杨统朋的妻子告诉相关媒体记者,丈夫阻止王某奎外出,看房子里有没有丢失的财物,王某奎自己跳楼,这与丈夫的行为无关,认为丈夫是无辜的。

在本案中,死者王某奎的家属也“严重不同意”一审判决结果,王某奎的家人说,王某奎“正值壮年,突然去世,他的老母亲在年老时失去了儿子,她哭了一整天,妻子因为太过于伤心、现在已经抑郁,她幸福的家庭被被告人的恶行打破,使家庭陷入经济困难,精神遭受沉重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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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奎的家人提出“因为他(杨统朋)失去了新生,一个家庭的支柱瞬间消失了。王某奎家属要求司法机关加重刑罚,直到死刑,并且要求家属赔偿相应的金额。

杨统朋的辩护律师殷清利认为,女员工离职后,杨统朋曾经告诉对方不要擅自进入宿舍,但对方拒绝服从安排,坚持要进入宿舍,“这是造成案件的部分原因,杨统朋为了等妻子检查东西是否丢失,阻止王某奎离开,他有正当合理的理由暂时控制王某奎。

“王某奎的死亡是因为碍于情面跳楼身亡,而不是因为杨统朋的限制”,殷清利认为,杨统朋不构成非法拘禁罪。

根据二审判决书,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害人王某和女职工陈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民族传统伦理道德。作为陈老板,上诉人杨统朋制止了两人的不道德行为,并询问王某进入职工宿舍的原因。但杨统朋非法限制王某人员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的规定,构成非法拘禁罪。

“被害人王兆奎的逃跑行为是为了摆脱杨统朋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自助行为。其越窗逃逸的死亡后果与杨统朋非法拘禁导致被害人死亡有关。案发后,上诉人杨统朋委托王光建拨打120急救电话,积极抢救受害人。得知公安机关要求王光建配合湖滨花园社区的调查,他和王光建赶到警方指定的地点。到案后,他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投案自首。原判决书没有指认上诉人杨某的身份。

聊城中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上诉人杨统朋犯非法拘禁罪的事实清楚,定罪准确,但未认定杨统朋具有自首情节不当,依法应予改判,鉴于杨统朋具有自首情节,对其予以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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