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汪海林最近持续发声,批评有抄袭劣迹的郭敬明、于正走红,上综艺,当导师的现象,我想到有关部门对劣迹艺人的封杀,觉得同是影视娱乐行业的从业者,只是分工不同,同样违法违规,却一罚一奖,太不公平。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上月末,广电总局发布《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加强网络秀场直播和电商直播管理》的通知,其中提到,网络秀场直播平台和电商直播平台要切实采取有力措施,不为违法失德艺人提供公开出镜发声机会,防范遏制炫富拜金、低俗媚俗等不良风气在直播领域滋生蔓延。而在此之前,有出轨、吸毒、学历造假等不良行为的艺人,早已事实上被影视综艺节目封杀。这个通知一出,则这意味着日后劣迹艺人的发展或将受到更加严格的管制。

我觉得封杀劣迹艺人原则上是对的,必要的,但应该有更细则,分轻重,有时限。犯罪还有有个量刑,罪犯也有刑满释放的一天呢。公共场所吸烟是劣迹,吸毒也是劣迹,给予一样处罚公平吗?出轨是私德有亏,酒驾是损害公德,偷税犯的是国法,能一样处罚吗?不论轻重,一律从此不得露面,这合理吗?

比如黄海波,是不是被人陷害都存疑,何况该伏的法人家也伏了,他也没伤害任何人,他的女朋友都愿意与他结婚生子,还有什么不能原谅的呢。可是最近官媒又一次把他列入“劣迹名单”,一味的追杀,未免太过分一个那么优秀的演员,就这样一辈子毁了,不可惜吗?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还有翟天临,论文造假确实是很严重的事,但他一不进学术单位,二不走仕途,学位给演员带来的好处很有限,给行业带来的危害也并不大。充其量就是想立个人设,学位取消,他就已经受到应有的惩罚了,人设翻车,观众自然不能接受他演正面角色,但是演演奸诈小人之类的反面角色还是可以的,翟天临演技着实不错,甩小鲜肉几条街好不好。何必一棍子打死呢?

再说,要严管就一视同仁,对艺人这么严格,一点机会都不给,可是,对有抄袭劣迹的编剧,却又那么仁慈?无处罚,不追杀,还可以说他们的工作在幕后,不出镜,不会对青少年造成误导,那现在,两个明晃晃的抄袭者,堂而皇之地在综艺节目中,当上了“评委老师”,又是怎么回事。

对我说的是郭敬明和于正。他们抄袭的劣迹铁证如山,法律已有判决。而且他们至今没有认错道歉。于正抄的是著名的琼瑶,加之他也不算是偶像人物,所以打官司的过程中只是狡辩,没有网暴。而郭敬明的粉丝,至今仍有人认为“你没有我家小四名气大,他抄你是看得起你,不抄你谁认识你。”

让抄袭编剧摇身一变,成为“评委老师”选拔演员节目的“导师”,这难道不会误导青少年的三观?

不让劣迹艺人出镜发声却允许劣迹编剧当导师这也太双标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