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一轮科技革命背景下,“无科技不金融”已成为行业共识。时值,马云被约谈、蚂蚁集团暂缓上市,全国实际运营P2P网贷机构已完全归零之际。

近日,全国第一个由监管部门推动、业界积极参与的关于金融科技伦理建设的专业组织——深圳市金融科技伦理委员会成立,发布《深圳市金融科技伦理宣言》。

尽管“当前金融科技已成为推动金融转型升级的新引擎”,但深圳金融科技伦理宣言表现出高度的冷静:科技是把双刃剑,在造福人类的同时,也会带来灾难。没有底线的金融走不远,没有约束的科技很危险……

据悉,2020年10月21日,中国已成立国家科技伦理委员会。另据一位接近监管层的人士表示,如何对“大而不能拆”的巨头进行监管,监管层在加紧研究,分拆也成为其考量的工具之一。

《深圳市金融科技伦理宣言》发布

2020年12月13日,深圳市金融科技伦理委员会在中国(深圳)金融科技全球峰会上正式成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原副理事长、深圳市金融稳定发展研究院理事长、深圳金融科技伦理委员会主任委员王忠民宣读金融科技伦理宣言。

深圳市金融科技伦理委员会是在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推动和指导下,由深圳市金融科技协会组建。该委员会是全国第一个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推动、业界积极参与的关于金融科技伦理建设的专业组织,旨在探索建立金融科技道德标准、金融科技创新与监管机制,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能力,助力深圳金融科技在“双区驱动”大背景下的合规创新建设,推动建设健康完整的金融科技生态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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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科技伦理宣言

科技是把双刃剑,在造福人类的同时,也会带来灾难。

近年来,现代信息技术蓬勃发展,广泛渗透到各个领域。金融与科技的深度融合,推动金融服务模式创新,重塑金融行业竞争格局,有力提高了金融服务效率,增强了金融业活力。但同时,金融科技的迅猛发展,也使得市场参与者行为变化加快,金融交易日趋复杂,金融边界日益模糊,带来侵犯个人隐私、制造信息茧房等各种伦理道德问题。

没有底线的金融走不远,没有约束的科技很危险。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健全科技伦理治理体制”。

科学求真,伦理求善。数字化时代,必须警惕和防范技术滥用可能引发的伦理风险。每一家金融科技企业,每一位金融科技从业者,都有责任维护伦理建设对金融科技发展的基础作用,有义务促进金融科技领域中个人、组织、社会之间关系的改进,让金融科技更具人文关怀,从“高”的“冷”的,变成“美”的“暖”的,防止沦为“恶”的“丑”的,进一步推动深圳金融业技术、商业和道德的共同繁荣。为此,我们秉承负责任的金融创新理念,向全社会作出郑重承诺:

一、以人为本。人类的意义将永远高于人类创造和训练的技术及其商业价值,金融科技的技术、产品、平台、公司、社群、市场及整个生态,根本上都是为了人而存在的,应用发展金融科技首先要尊重和服务于人。

二、公平公正。金融科技的未来是以用户为核心的赋能型、普惠型金融平台及技术应用,用户不仅应处于中心位置,而且需要在其中获得公平的服务和得到公正的对待。

三、社会责任。在保持自身宗旨的基础上,企业还有责任运用自己的能力和资源,与客户、员工、投资者、供应商等利益相关者建立和发展良好关系,落实长期承诺。

四、安全隐私。伦理是人类保护自身的核心文明,金融科技的进步和商业利益的获得不能以破坏人类在安全、隐私、劳动、产权等方面的保护为代价。

五、严守底线。在金融科技领域的技术创新和应用中,严守人类伦理的底线和文明的禁区,不让公司行为处于伦理失控状态,不对技术赋予无法确保道德后果的权力。

六、产品伦理。无论是否有意,金融科技中的算法、模型在事实上具有价值观,相关产品的开发设计、更新迭代、具体应用需要担负相应的伦理责任。

七、防范风险。金融科技的应用发展必须遵循金融业整体适用的法律、道德规范,坚决避免由于金融科技行业在市场风险、社会风险防范上的失控带来的系统性金融风险。

八、伦理文化。警惕金融科技带来的个人、组织道德失范行为,为金融科技业务建立伦理文化,开展伦理评估和实施伦理活动给予优先权和资源上的保障。

九、可持续发展。健康、亲情、环境都是人类福祉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创造商业价值的同时,金融科技也应致力于带来公平的、可持续的人类福祉的进步。

深圳金融科技伦理委员会主任委员

王忠民

2020年12月13日

人民日报:健全科技伦理治理体制

江 畅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核心阅读:健全科技伦理治 理体制,对于克服科技领域存在的伦理问题、促进我国科技事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当前,亟须完善科技伦理治理学术研究机制,健全科技伦理监管制度,建立科技人员自律机制。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健全科技伦理治理体制”。将健全科技伦理治理体制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全球范围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蓬勃兴起、人类发展面临前所未有的新机遇和新挑战的历史时刻作出的重大部署,对于克服科技领域存在的伦理问题、促进我国科技事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完善科技伦理治理学术研究机制

完善科技伦理治理学术研究机制,是健全科技伦理治理体制的重要基础。我国科技伦理研究方兴未艾,学术影响和社会影响日益扩大,但与科技迅猛发展的态势相比,还处于相对滞后的状态。尤其是对科技伦理治理和监管等问题,学术研究还不够深入。科技伦理研究者需要结合高新科技发展现状,既重视科技伦理治理的基础理论研究,又重视其应用研究,加快构建具有自身特色的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

加强科技伦理研究队伍建设。加强科技伦理研究,关键在于人才队伍建设。我国科技伦理研究属于伦理学研究的一个应用分支,目前研究人员偏少且力量较为分散。一些研究人员只能对科技伦理进行事后评价,难以为科技伦理治理提供有效方案。对此,亟须完善科技伦理研究资助和激励机制,将激励与约束有机结合起来,为科技伦理研究者大胆创新、推出高质量研究成果营造良好学术环境和社会氛围。不断完善人才引进机制,吸引更多伦理学工作者参与到科技伦理研究中来,努力打造一支既懂科技又有伦理学素养的科技伦理研究队伍。

健全多学科研究协同机制。科技伦理研究涵盖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等多个领域,涉及哲学、法学、社会学等多个专业。随着高新科技迅猛发展,科技伦理研究越来越呈现跨学科趋势。这就需要健全多学科研究协同机制,加强科技伦理专业研究人员与其他学科专家学者的交流、对话和合作,集思广益、群策群力,为我国科技伦理治理决策提供学理支持,为现实科技伦理问题解决提供咨询建议。

健全国际合作研究机制。科技伦理风险是全人类共同面临的问题,加强科技伦理治理已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科技伦理治理研究,涉及知识产权保护、科技社会责任和科研行为规范等一系列重大现实问题。完善我国科技伦理治理学术研究机制,需要健全国际合作研究机制,加强国际交流、对话和合作,学习借鉴国际科技伦理治理的先进经验;积极参与科技伦理问题的国际合作研究和规则制定,在国际科技伦理领域发出更多中国声音。

健全科技伦理监管制度

健全科技伦理监管制度,是健全科技伦理治理体制的重要内容,是科技伦理治理得以有效实施的重要保证。随着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深入发展,扎实推进科技伦理监管的制度化建设比以往更为必要而迫切。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家科技伦理委员会组建方案》。会议强调科技伦理是科技活动必须遵守的价值准则,提出加强统筹规范和指导协调,推动构建覆盖全面、导向明确、规范有序、协调一致的科技伦理治理体系。这标志着强化科技伦理监管成为国家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重中之重。当前,加强科技伦理治理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是加快构建覆盖全社会、健全有效的科技伦理监管制度,以强化伦理监管,细化相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审查规则,规范各类科学研究活动。

建立科技活动向善行善的导向机制。当今社会,科技活动已成为一种涵盖范围十分广泛的社会活动,涉及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等诸多领域。这些领域的科技活动都有可能出现伦理问题,进而给社会带来风险或危害。有效防控风险或危害,需要不断加强科技伦理监管,建立科技活动向善行善的导向机制,为科技活动提供有利于推动社会进步和人类发展的价值指引,促进科技人员树立正确的道德观和科技观,强化对社会的责任与担当。

建立科技伦理规范体系。让科研活动正当有序开展,防范利用科技作恶的行为,需要建立科技伦理规范体系,包括科技伦理规则体系和确保其得到执行的监管体系。一般来讲,科技活动主要包括选题、规划、研究、实验等环节。以科技伦理规范为依据,对每一环节进行有效规范,是科技伦理治理的基本任务。健全科技伦理监管制度,需要依据科技伦理规范对科研活动进行全过程跟踪和监管,发现并纠正各种科技伦理问题,惩戒学术不端,力戒浮躁之风。比如,基于人脸识别、声音识别等技术的“深度伪造”防不胜防,必须加强技术发展的法治规范。

完善科技伦理监管程序。健全科技伦理监管制度,既需要健全监管规则,又需要完善监管程序,实现监管领域不留死角、监管过程有机衔接。有效治理科技不轨行为,将科技风险控制在社会可接受范围内,必须不断完善科技伦理监管制度规则体系,强化监管机构的横向联系,扩大监管覆盖面。与此同时,完善科技伦理监管程序,通过公开透明的规则制定、审理与批准、监测等程序,使监管过程有理有据。坚持伦理先行,建立基于防范原则的“适应性治理”,不断完善科技伦理风险的评估和监管。

形成科技伦理监管合力。健全科技伦理监管制度,亟须实现科技伦理治理和监管主体责任制度化,以促进各主体各司其职、密切合作,协同一致推进科技伦理治理。科技伦理治理是一种社会治理,既需要加大政府监管的力度,又需要充分发挥相关社会组织的作用。充分发挥国家科技伦理委员会的规划、指导、监督作用,推动科研单位和相关企业成立科技伦理委员会,注重发挥各级科协组织以及科技方面的各种专业学会或协会的作用,形成科技伦理监管合力。

建立科技人员自律机制

防范科技滥用及其他可能出现的风险或危害,亟须在健全科技伦理监管制度的同时,建立科技人员自律机制。这也是健全科技伦理治理体制的重要内容。

增强自律意识。科技伦理治理的一个重要特点在于,它不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而是在提高科技人员的道德素质上着力。引导科技人员加强道德修养,提高道德素质,促进科技伦理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是科技伦理治理的重要着力点。道德素质包括正确的道德观、优良的道德品质、高尚的道德情感和正当的道德行为。科技人员只有首先成为有德之人,然后才能成为有德的科技人员;只有不断增强自律意识,才能在科技活动中“不逾矩”。如果缺乏自律意识,科技人员在缺乏监督的情况下就有可能违规甚至违法。有了自律意识,科技人员才能自觉遵守科技伦理和科研规范,坐得住“冷板凳”、耐得住寂寞、经得起诱惑、守得住底线,真正把做人、做事、做学问统一起来。因此,科技伦理治理需要与道德教育有机结合起来,在提高科技人员道德修养的自觉性上下功夫。

树立正确科技观。价值观是决定人成为什么样的人的重要因素,科技人员的科技观是其价值观的重要体现。科技人员具备应有道德素质的前提,是树立体现社会道德规范和道德理想的科技观。正确科技观可理解为科技人员的“道”,道德素质可视为“德”。科技人员需要在正确科技观指引下,在对自己的职业感到光荣和自豪的同时,敬畏和珍惜职业,把科技伦理自觉融入工作中,满腔热情地干事创业。高度重视对科技人员道德观和科技观的教育,充分发挥科技伦理的精神激励作用,对加强科技伦理治理来说,既是现实举措,也是长期任务。

营造良好氛围。科技人员自律机制的建立,主要靠作为科技活动主体的科技人员,也离不开科技单位和相关组织发挥作用。各种科技学会、协会组织都需要加强对科技人员正确科技观、科技伦理以及道德素质的教育和培训,并使之规范化、制度化。各相关单位和组织需要完善激励机制,将科技人员的道德素质和科技伦理表现作为申请科研项目、人才项目、奖励项目的重要条件,在科技界营造扬善抑恶、为善去恶的良好氛围,鼓励支持科技人员在科技活动中追求真理与价值的统一、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牢牢守住科技伦理的底线。

(作者为中国伦理学会副会长、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 人民日报 》( 2020年07月13日 09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