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并没有想诈骗被害人的培训费,被害人他们说过这些钱不要了……”法庭上,谎称能够办理一级建造师证骗取近200万元的职业培训学校校长高某对其诈骗的犯罪故意矢口否认。12月16日北青-北京头条记者获悉,北京海淀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高某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10万元。
2011年11月至2016年1月间,高某系某职业培训学校法定代表人、校长,向被害人张某某等人虚构自己有能力办一级建造师证的事实,骗取张某某等8名被害人银行转账汇款共计193.649万元,现赃款未退赔。经被害人报警,高某于2019年5月24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据多名被害人陈述,高某声称系培训学校校长,可以提供一级建造师的培训并保过;多名被害人先后以报名费、评审费等名义共汇款90多万元,但高某一直没有组织一级建筑师考试的培训,后来高某发了一张公示截图说报考的人员都通过考试,马上要公示通过了,不能半途而废,再活动下证就下来了;他们就又给高某汇款100万元。后来发现公示的截图是伪造的,才发现被骗了。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此案被告人在未曾给被害人提供过任何形式的培训辅导的情况下,称其有能力为被害人办成一级建筑师证,显系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具有诈骗的故意;案件中高某辩称被害人不要其返还钱款亦无证据支持,且被害人报案等行为足以说明被害人追索钱款的意愿。鉴于高某系初犯,在案发前返还被害人26060元,在量刑时对被告人酌予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