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网络的发展,各种社交软件层出不穷,打着交友的名义,其实“暗藏玄机”。很多年级小的孩子,过早地接触网络,导致了悲剧的发生。

2020年10月5日,郑某、雯雯(女,12周岁)通过某社交软件自动匹配认识,双方添加微信开始聊天。在聊天过程中,郑某知晓雯雯年龄为12周岁,雯雯提出见面、开房,郑某同意。次日晚,郑某与雯雯在贵阳市某酒店开房。在房间内,郑某与雯雯发生了关系。雯雯回家后,其母亲发现雯雯手机聊天内容,带领雯雯到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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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年10月7日,郑某被抓获归案。据了解,郑某自幼父母离异,性格内向,缺失亲情、家庭教育,是造成犯罪的原因之一,而雯雯提出见面、开房,向郑某发送裸照,有一定过错。

法院认为,郑某明知雯雯系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之发生性关系,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款“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之规定,构成强奸罪。

最后,郑某因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

真正的教育不是陪着孩子写作业,个人认为,教育孩子应该先做好自己,树立榜样,然后再教育孩子,俗话说得好龙生龙,凤生凤,老鼠儿子会打洞,家庭的影响对孩子的成长影响非常的大,优秀的父母才会教育处优秀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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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每个孩子都是好孩子,每个父母也都是好父母。

(以上内容均来源于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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