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法院12月16日凌晨发表致歉声明表示,儿童健康成长高于一切,对于未成人发出限制消费令不符合相关立法精神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是错误的,我院已经解除限制消费令,我院就此错误向当事人和网友诚恳道歉,并由衷感谢并诚恳欢迎广大网友的监督和关心。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父亲杀妻后留下55万债务,9岁女孩成老赖”事件回顾:

2012年,陈蔓(化名)的生父杀害了陈蔓的生母和外婆,随后将夫妻共有的房子以55万的价格转让给王某,但是没有等到房子过户,陈蔓的生父被判死刑,2017年3月,买房的王某把陈蔓告上法庭,要求判令购房合同合法有效,一个月后,郑州市中院驳回了王某的诉求,2018年下半年,王某再次起诉,要求归还购房款55万,2019年6月,郑州市金水区法院作出判决,认定房屋转让合同无效,王某应该返还房屋,陈蔓归还其父的卖方所得55万元(理由是爷爷奶奶已放弃继承,第一顺位继承人陈蔓应在其父遗产范围内返还),2019年12月,郑州中院以“事实不清”为由发回重审,2020年8月31日,金水区法院作出重审一审判决,结果与上次一样,陈蔓需返还55万元。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二审判决“落槌”后,金水区法院向陈蔓下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但她并未还钱,2020年11月,法院向其发出了限制消费令,一旦进入“黑名单”,她将不能乘坐高铁,也不能在星级以上宾馆消费。

虽然陈蔓的限制消费令已解除,但是最重要的一个问题,55万的欠款到底该由谁偿还呢?

针对女童的生父和购房者的债务偿还问题,根据我国现行的《继承法》规定:作为遗产继承人,子女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有偿还债务的义务,超过遗产继承范围的债务,则不需要承担偿还义务,而承担偿还债务的前提是,不能失去基本的生活保障,所以,法院不能将唯一的房产拍卖用于还债。

但买主王某交了55万元购房款后,房子没能过户,那这笔购房款由谁偿还?据悉,王某家境并不富裕,55万元对他来说也是一笔庞大的支出,到底这件事应该由谁负责?